(上接一版)腐败犯罪特别是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扶贫款的犯罪行为,共办理册村镇南庄村武某某、定昌镇上曲峪村秦某、漳源镇南园村田某、牛寺乡原南牛寺村王某某四名支村委主干贪污国家扶贫资金、利用职务便利索贿受贿案件,涉案资金114700元。累计教育调处不孝敬、不赡养老人纠纷3起,打击训诫争当贫困户、争要扶贫政策对象15人次。
加大脱贫领域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力度。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沁县政法机关通过建立完善涉农涉贫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机制,不断畅通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力度。2019年以来,县法院共为符合司法救助情形的20户贫困户依法落实诉讼费缓交324928元,为5名贫困人口减交诉讼费3386元;县检察院为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000元。县司法局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简化审批手续,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三优”服务,2017年以来共办理涉贫法律援助案件369件。
加大脱贫领域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力度。近年来,结合县域实际,搭建起了以普法志愿者为主体的“一人多岗”实体运行平台和格局。截至目前,全县建成法学会法律服务所站室(公共法律服务调委会、综治中心)338个,其中村级306个,社区6个,乡镇法律服务站(公共法律服务调委会、综治中心)13个,县级法律服务所(公共法律服务调委会、综治中心)1个。此外,还成立13个社会团体和行业性调解组织,聘请3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常年在脱贫领域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2020年以来,全县共调处矛盾纠纷671件,调处成功670件。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牛豪杰作为南泉乡罗和岩村驻村工作队员,得知村内贫困户宋某某因工伤赔偿事宜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一方面上门做通贫困群众思想工作,劝导宋某某依法表达诉求、争取权益,另一方面联系施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积极主持开展调解,最终43000元赔偿款在第三天全部给付到位。
聚焦脱贫攻坚战场
落实四条扶法措施
法治进村经常化。全县1000余名青年普法志愿者利用法治宣传日、宪法宣传周、文化旅游节、扶贫消费日、庙会集市、田间地头等契机,高举法律宣传服务队队旗、身穿法律宣传服务志愿者红马甲,深入扶贫一线开展法治宣传300余次,印制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10万余份,为贫困群众依法维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法治便民制度化。依托县乡村三级法律服务平台,深入开展“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安排法律普法志愿者每周按时到设定的法律服务地点开展法律服务。利用新闻媒体定期发布“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公告”,2020年共接待免费法律咨询1680人次。定昌镇西渠上村、册村镇杨家铺村、牛寺乡走马岭村等多个村积极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在全县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抓法治服务扁平化。组织“三官一律”、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顾问等普法志愿者积极参与帮贫扶困,深入贫困村了解掌握贫困户基本信息和法律服务需求,提供针对性的个性法律服务。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和村居法律顾问对辖区内贫困户、低保人员、五保户等弱势群体宣传有关政策和法规,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对象实行电话预约,提供上门服务。县法院派驻段柳乡圪垯上村驻村干部刘武斌,在帮扶贫困户讨要工资、维护合法权益过程中主动担起代办职责,多次找到包工头开展普法宣讲,讲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最终帮助贫困户讨要回7000元工资。
法治宣传项目化。以项目化建设为引领,加快推进法治文化广场和乡村法治宣传窗口建设,精心打造了以宪法文化公园、禁毒主题公园、禁毒教育基地、法治宣传一条街、法治文化走廊、法治文化广场为主体,乡村法治橱窗、法治漫画墙、法治灯杆广告、法治灯展为补充的实体化普法体系。利用法治宣传阵地,采用快板、三句半、沁州三弦书、鼓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开展法治宣传,让基层群众在休闲娱乐的同时接受法治教育、提升法治素养。
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力军,沁县政法系统广大干警在全身心做好法治扶贫各项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所包扶的30个行政村768户贫困户帮扶工作。近五年来,全县政法系统各部门向脱贫攻坚领域累计投入资金5000万元,占总支出达62.5 %;累计派出210名党员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特别是政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基层,指导帮助贫困村党支部加强班子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民主管理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法治化管理水平;带头组织政法干警深入帮扶村建立长期联系工作机制,协调支村“两委”争取扶贫项目资金,详实了解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对象识别退出等工作,持续提升脱贫质量成色;带头深入联系村,面对面倾听群众心声,积极走访贫困户并解决具体困难问题,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
县政法系统将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平安法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推进脱贫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伟大实践中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促进和保障作用,以强有力的法治实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十四五”规划的全面实现、如期实现作出法治人应有的贡献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