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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会计监督检查查后公告
(2020年9月4日—2020年9月24日)

一、 会计监督检查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晋财监〔2020〕24号)的文件、《长治市财政局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财监〔2020〕10号)和沁县财政局《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沁财字〔2020〕38号)文件要求的有关规定,我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充实检查专业人员,采取实地检查方式,于9月4日开始,对沁县大通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沁县晋汾高梁开发有限公司、山西沁州黄小米(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重大财经政策执行情况、会计基础规范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做到程序合法,对查出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1、检查发现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三个单位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其中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3个单位,改变费用、成本的计量方法1个单位,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个单位,未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1个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1个单位,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1个单位,未按规定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务、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发现不符时,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个单位。

2、处理处罚情况

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我局检查审理小组经过认真审理,作出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调整有关账目的决定,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处1.2万元罚款决定,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的处理意见。

二、联系方式

电话:0355-7027065 联系人:李淑瑞 孙建伟

沁县财政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