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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餐饮业分餐制公勺公筷服务规范
配备要足够数量,外观要明显区别于自用餐具

8月6日,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文明办5部门决定在全省餐饮服务场所全面推广《山西省餐饮业分餐制、公勺公筷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服务规范》),规定分餐制的分餐形式及服务要求,公勺公筷使用的术语和定义、配置、使用、服务、卫生消毒、宣传引导等要求。

《服务规范》适用于各类餐馆、宾馆、饭店等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企业和集体供餐单位,家庭聚餐也可参考。餐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各类饭店餐饮服务单位要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电子显示屏、海报、提示牌等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公勺公筷行动、文明就餐行动。各类饭店餐饮服务单位应在餐饮场所(大厅及包厢)张贴宣传海报、标语,在餐桌上放置提示卡,营造“使用公筷公勺,健康文明用餐”氛围。

《服务规范》明确餐饮企业应依据就餐需求确定分餐模式,还对厨房分餐、服务台分餐、餐位分餐、自助餐等分餐服务做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对服务人员开展分餐制、公勺公筷使用要求和服务流程等的培训,提升分餐服务质量和水平。用餐前和用餐时,主动宣传和引导就餐者使用公勺公筷,介绍公勺公筷的使用方法,随时提醒和纠正。各类饭店餐饮服务单位要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公勺公筷,配备数量应按照店内就餐时最大客流量对应配备。卡座、散座、大厅堂食,推行公勺公筷制。按照“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的原则,配设公筷或公勺。公勺公筷外形尺寸、颜色、材质应当明显区别于自用勺子、筷子,可以在公勺柄处、公筷粗端分别标识“公勺”“公筷”字样,尺寸要大于或等于自用勺子筷子的尺寸,避免混用。公勺公筷不得与嘴接触,不得使用公筷公勺夹取或盛取个人餐具中的菜食,餐后剩余食品打包或撤盘,应使用公勺公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