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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沁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8〕8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长政发〔2018〕22号)以及《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沁政发〔2018〕11号)要求,我县进行了沁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布署,沁县县委县政府精心组织,各乡镇、各级普查机构密切协作,广大普查人员艰辛努力,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部门资料整理、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数据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要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年7月9日,我县成立了由分管统计工作的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的沁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30个部门组成。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大型企业也组建成立了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全县各级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广大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掌握了我县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沁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经普办)借鉴历次普查经验,积极参与顶层设计,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经过参与长治县苏店镇和信义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展综合试点工作,检验《山西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13项业务流程,按照《山西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探索有效工作经验。在方法运用上,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13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8千多条。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公布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六、确保数据质量

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全县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随报随审、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我县经普办对全部乡镇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数据质量抽查,共抽查3个乡镇9个普查小区120个单位和个体户,抽查方式采用“重新调查式”,取代以往将普查登记数据作为参考的“回访式”,抽查结果更为客观、准确。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沁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512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65.24%;产业活动单位1831个;个体经营户4611个。

沁县统计局      
沁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