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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有机旱作农业——

有机农业生产与有机产品认证
刘耀清

(上接1152期三版)

坚持有机认证的条件与要求

不论你实际情况如何,像我们没有结婚证的夫妻不能叫夫妻一样,没有经过认证取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农业,不能叫有机农业,叫常规农业;产出的产品不能叫有机产品,叫常规产品。符合有机条件的,只有通过国家独立的有机认证机构的受理、审查和认证检查、对水土气和产品经过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化验符合有机产品指标限值,取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基地农业,才叫有机农业,其产出的产品才是有机产品。

有机认证的全过程,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和“有机产品第2部分:加工”“有机产品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有机产品 第4部分:管理体系”。

申请有机产品认证的单位必须是具有农业生产或加工有效期《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且正常营业的从事农业生产和加工的公司和合作社的独立法人。申请有机产品认证的单位称之为认证委托人。委托人申请有机认证,需向国家指定的有机认证机构提供以下证件和文件及材料、图表:

企业《营业执照》、银行账户、法人身份证件、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认证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申请;申请认证需提供《有机产品认证申请书》《基本情况调查表》《有机生产实施计划》《操作规程》《质量手册》和具有组织、管理、生产操作的组织体系、全员培训考核合格等文件。

申请认证的基地必须是具有缓冲带的独立区域,需提供位置图、现状图和地块种植作物分布图;具有经营权的经营权证明或用地合同;区域内部及周边没有任何污染和污染源证明;企业位置图;而后在申请的基地区域内挖2尺深的土壤,经过国家指定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化验,不含重金属和有害成分、获得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各项指标达到国家二级土壤标准;在此基础上,提供所有投入的种子、肥料等投入品,经过认证机构现场、票据、证明、文字影像记录的检查,证明和确保种子是非转基因种子、投入品是有机肥、腐熟农家肥,完全没有化肥、农药;执行的是符合国家有机标准的有机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手册,同时具有文本和执行记录;内部责任管理人员与负责地块对应,酬劳明确,具有文件和记录,经过访谈能够予以确认的;生产和管理过程是人工、机械的、杜绝污染的,具有农事活动和付酬记录;运贮是专人专车专库、杜绝污染和鼠害,具有详细记录的,通过访谈情况是真实的。

认证有机产品加工的,需提供有机原料来源及数量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描述;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规划,包括对生产、加工环境适宜性的评价,对生产方式、加工工艺和流程的说明及证明材料,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等投入物质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保证书、标识与追溯体系建立、有机生产加工风险控制措施文本;本年度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计划,上年度销售量、销售额和主要销售市场等;承诺守法诚信,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及认证机构监督和检查,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执行有机产品标准、技术规范的声明。有机生产、加工的管理体系文件。有机转换计划(适用时)。

当认证委托人不是有机产品的直接生产、加工者时,还需提供有机生产原料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委托人与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者签订的有机原料购销书面合同及票据、委托加工合同;具有符合条件的加工厂房、设备及图表,提供《有机产品认证申请书》《基本情况调查表》《操作规程》《质量手册》等文件材料;工具包有机检查员要现场查验加工厂房的内外环境、加工设备、原料和产品库房、包装材质和规格、产品入库日期、数量、保管员申请入库的凭证、记录;销售合同、来款数量、出库数量、产品流向及凭证、记录;追溯体系文件;加工过程的文字、表格、影像记录、召回合同追溯体系等档案文本。通过认证机构的合同评审、现场检查、产生审查报告文件(及整改材料)、现场检查计划表、首次会议记录、检查人员公正性声明和保密承诺、现场检查核查表、现场检查人员访谈记录、样品采集记录表及产品检测报告、末次会议记录、检查报告、不符合报告及整改材料、观察项报告、证书制作确认表、现场检查照片、现场检查文件发放回执单、承诺书、有机产品认证决定审批表;生产加工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有机产品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申请认证的产品种类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在五年内未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由国家有机检查员组成的检查组根据认证依据的要求,对认证委托人的管理体系进行评审,核实生产、加工过程与认证委托人所提交的文件的一致性,确认生产、加工过程与认证依据的符合性。产品的产量与销售量的汇总核算、对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审查、对内部检查和持续改进的评估;对产地和生产加工环境质量状况的确认,并评估对有机生产、加工的潜在污染风险;样品采集;对上一年度提出的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验证(适用时)。

检查组在结束检查前,应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向受检查方及认证委托人明确并确认存在的不符合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检查组对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现场采集样品,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确定检测项目。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认证机构对申请认证的产地环境质量、产品生产、加工特点,企业管理体系稳定性,当地农兽药管理和社会整体诚信水平等。在现场检查和产品检测评估的基础上做出认证决定。颁发认证证书。对于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以书面的形式明示其不能通过认证的原因。

认证委托人如对认证决定结果有异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诉,认证机构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认证委托人如认为认证机构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以直接向认证监管部门申诉。

通过以上一系列行动,申请认证委托人才能领到“有机产品”的身份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才能列入“有机产品”的行列——国家有机产品网站,才能领到“有机产品”的通行证——有机产品标识,通过以上全系统、一系列的标准化运行,有机产品才能出笼,才能有资格进入有机产品市场,才能实现有机农业的目标,才能到达有机旱作农业的理想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