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上一版 下一版»本期共4版(1-2-3-4)
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3月3日在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海明

二〇一六年工作回顾

2016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都取得新进步,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决执行中央、省、市、县委重大决定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全力以赴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顶层设计。试点开始以来,我院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把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动改革,确保这项改革顺利进行。工作中,我院认真做好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的机构、编制、人员、装备、案件线索、档案资料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积极参与县监察委员会的筹备工作,认真做好委员人选的推荐,确保转隶人员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并提早研究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案件移送衔接工作机制,为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二、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

2016年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我院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在总结首批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实际,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和推进措施,努力营造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浓厚氛围。在员额检察官遴选中,坚持遴选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做到组织保障到位、动员宣讲到位、责任担当到位。坚持遴选工作择优选拔导向,做到公平公正、规范透明,尊重民意、发扬民主,严肃党风检纪,体现创先争优。精心组织,完善遴选工作机制,严密部署,环环相扣,稳步推进。从工作业绩、荣誉奖励、理论调研等方面对遴选人员进行了考核,并组织参加全省首批检察官遴选笔试,已向省院择优推荐11名首批入额人选,圆满完成了遴选工作任务。

三、围绕中心发挥职能,全力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县委中心工作中来谋划,紧紧围绕县委提升“六条路径”、实施“六大战略”工作部署,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努力使检察工作与全县工作大局同步、合拍。

一是围绕大局,服务保障项目建设工作。结合全县项目建设工作部署,确立“搞好服务、争当服务型检察机关”的工作思路。工作中,制定和实施《关于服务和保障项目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院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包项目领导定期深入项目工地,通过召开座谈会、协调会、现场办公等形式,实地了解项目建设所急,主动满足项目实施所需,全面解决项目推进所盼。对潞宝金和生等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矛盾纠纷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共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8万元,为营造我县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是多措并举,服务县委重大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县委重大工作部署,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措施。全面开展“第一书记”下乡住村和“心愿之光”活动,全院五支扶贫工作队深入到帮扶联系村,为困难群众送政策、送法律、送温暖,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帮助制定长期发展规划,不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协助帮扶村进行荒山绿化,种植连翘、核桃等作物,全面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同时,组织干警认真完成县委安排部署的“五道五治”、重大节日安保等工作任务,全面推动县委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

三是创新机制,推动巡回检察工作开展。在乡镇成立巡回检察室的基础上,我院认真落实全省检察机关“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工作要求,结合农业县、涉农惠农项目多、资金量大的县情,建立巡回检察信息平台和涉农工程预防平台(以下简称“两个平台”),及时将涉农资金使用情况录入到“两个平台”内,定期对数据进行分析研判,集中力量对涉农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在不断保障涉农资金安全使用的同时,切实提高办案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力地宣传了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和方便了群众。

四、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院始终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作为突破口,认真履行批捕、公诉等检察工作职能,依法严惩危害社会稳定的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地维护了良好的社会秩序。全年经审查批准逮捕33人,提起公诉99人。

一是突出办案重点,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平安水城”建设,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严厉惩处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犯罪。针对市场上出现的储运、销售假盐现象,及时与侦查机关进行案情分析,依法批准逮捕销售40吨假盐案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和吴某某,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始终把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犯罪等作为惩治的重点,坚决贯彻依法从严、从快的方针,全面有效地惩治犯罪。针对我县毒品犯罪的上升趋势,及时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固定完善相关证据,形成侦捕诉打击合力,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该类犯罪的蔓延。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全面构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内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搭建诉讼监督大数据平台;对外发挥驻公安、交警联络室和乡镇巡回检察室职能作用,形成监督渠道畅通的新格局。强化逮捕必要性证据审查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行不捕说理制度,增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公信力。实施并规范庭前会议制度,积极推行量刑建议和量刑辩论制度,召开附条件不起诉公开听证会,进一步增强出庭公诉效果,确保了全年所办案件无违规、无超期、无错案。

三是贯彻宽严相济,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继续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充分运用不捕、不诉等措施,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减少对抗,修复关系。全年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准逮捕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6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对重大敏感案件,严格依法把握宽严尺度,统筹考虑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限度增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拓宽诉求渠道,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在控告申诉检察方面,制定《关于依法维护信访接待秩序的实施办法》,通过带班领导接访分流、分管领导办理和建立“两微一端”等形式,不断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交流,主动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0件51人,受理举报线索15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救助金1.4万元,受理刑事申诉3件,办结2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下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