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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责任 转作风 提能力
全面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

(上接三版)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纪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必须持续深化“三转”,推进干部队伍责任、作风、能力建设。五年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三转”要求,积极向改革要动力,从内部挖潜力,以严管激活力,在聚焦主责主业、专司监督执纪问责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对标中央、省、市纪委,我们的工作仅仅处于起始阶段,停留在较低水平。必须进一步坚持以转思想、转思维、转思路推动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落实“提高认识、态度坚决是关键,厘清职责、认清方向是前提,聚焦主业、大胆取舍是根本,转变作风、制度建设是保障,加强领导、提高素质是途径”的要求,持续深化“三转”。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努力实现思想观念、方式方法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在监督执纪问责中要有铁面无私的严谨作风、刚正不阿的忠诚品格、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实现三者有机统一,推动工作落实,更好地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力军作用。

在认真总结五年来纪律检查工作成效,深入体会实践带给我们的工作启示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尽管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形成“不敢腐”的震慑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全国、全省、全市正在形成的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相比,与党中央对纪律检查工作提出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期望相比仍有差距。从信访举报量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688件(次),剔除重复访和业务范围外举报262件,涉纪信访基础量426件,较上个五年增长38.2% 。反映出我县解决腐败问题存量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从案件查处情况看,立案432件,查结425件,较上个五年增长0.23%;处分党员干部498人,较上个五年下降0.4%。其中,处分乡科级干部79人,较上个五年增长78%。反映出我县遏制腐败问题增量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从纠正“四风”情况看,我县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案件33起,占所有查结案件的7.76 %,给予党政纪处分33人,占处分人数的6.63%,“四风”问题监督查处力度仍有待加大。

通过以上数据统计反映出,我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少还存在着“三个不适应”,即正风反腐工作的力度,与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还不适应;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监督执纪的力度,与中央、省、市持续加强和推进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还不适应;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成效,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获得感还不适应。说明我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在我县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同时,也说明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主体责任压力不足。个别乡镇党委和县直单位党支部(党委)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对履行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彻,存在不会落实、不敢落实,甚至不想落实的倾向;抓基层党建投入精力不够,主责主业意识不强,不敢动真碰硬,甚至在面对具体的人和事上,说情打招呼、护短遮丑,缺少有效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思路、具体措施和硬气骨气。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追责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的力度还不够,特别是由于领导体制、机制、环境、分工等多方面原因,加之探索不够,在监督同级党委方面仍然存在监督力度不够和监督成效不明显等问题。

二是监督执纪能力不足。从全县涉纪信访举报量居高不下可以看出,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纪律审查的能力不足,查办大案要案有影响的案件不多,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不大,警示教育不到位,执纪问责的纪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发挥得不好。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党内监督“一团和气”,导致一些有问题的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企图在党纪党规面前蒙混过关。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存在“前热后冷”、“前紧后松”的倾向,一些地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容忽视。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对新形势下“四风”问题隐形、变异问题的整治办法不多,力度不大;对乡镇七站八所等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三是落实“三转”动力不足。个别党委和党委书记对“三转”的内涵认识不够,对正风反腐工作领导不到位,认为完成机构调整和人员配备就是落实“三转”,仍然存在“用干部时‘当仁不让’,出了问题时就推给纪委”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在思想认识、理念思路、方法措施上,与全面履行纪律审查职责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作风、能力不适应形势要求,工作节奏、业务素质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对“挺纪在前”和“四种形态”理解不深刻,运用不充分,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还未根本改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精神不振、不敢担当、律己不严,执纪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

四是追责问责力度不足。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不够有力,实施责任追究存在“老好人”思想,拉不下面子,不敢坚持原则,还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特别是在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软作为上办法不多,措施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对加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狠刹“四风”隐形变异问题方面,主动出击不够,精准打击不够,严肃查处不够,追责问责不够,群众监督的积极性调动不充分。

五是反腐败协调机制不畅。县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责定位不清晰,协调机构不完善,协调事项不规范,议事沟通机制不健全,一些党员干部涉法案件的违纪问题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理不及时,反腐败合力作用发挥不够。

全县各级党委必须准确把握当前正风反腐工作面临的形势,充分认清并高度重视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存在的差距、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原因,切实加强党对正风反腐工作的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理认账认责,认罚认改认干,以“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努力开创我县正风反腐的新局面。

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措施

当前和今后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九次全会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压实“两个责任”;坚持深化“三转”、挺纪在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减存量、遏增量;坚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能力素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以正风反腐的新成效,为我县提升“六条路径”,实施“六大战略”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是党章规定纪委“三大任务”的实现路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监督执纪问责是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纲”,纲举则目张。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和繁重艰巨的工作任务,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坚持正确方向,树立必胜信心,把监督执纪问责这个“纲”举起来,聚焦中心任务,创新工作方式,改变工作作风,全面履行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坚持挺纪在前,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全方位强化纪律约束

严明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的纪律,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去审视、去警戒。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委和县委“十三五”规划等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着力发现和纠正落实不力、阳奉阴违的问题,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政令畅通。要抓住“关键少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必须”要求,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严肃查处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相互勾连问题,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增强纪律意识,强化纪律约束。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力求学深悟透、入脑入心,带头增强纪律意识,坚持道德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发挥表率作用。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准则两条例”,全方位强化纪律约束。要把“一准则两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执纪如山、寸步不让,以“六大纪律”为尺子,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加大对违纪行为查处和警示教育力度。要把挺纪在前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各方面,继续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执纪审查、调查取证、审理工作等各个环节探索强化纪律约束的有效做法和工作机制,让制度发力、纪律生威。

(二)坚持以上率下,强化追责问责,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基层党组织,要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到“五位一体”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要紧紧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向党中央看齐,坚持以上率下、从根管起,“严”字当头、一抓到底。要进一步列出列清列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把责任一级一级扛起来,把压力一级一级传下去。进一步探索完善下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委会述纪述廉述作风述责任工作,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重点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建设,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把追责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落实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市、县委安排部署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都要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追究责任。要全面贯彻市纪委和县委的精神要求,充分结合沁县实际,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谈话提醒、通报曝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继续坚持“一票否优”。进一步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健全责任追究情况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制度,用好问责利器,形成问责常态。

(三)坚持纠建并举,以防止“四风”反弹为重点,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坚决严防死守,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始终踩着“不变的步伐”,继续紧盯年节假期,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看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驰而不息抓出成效、抓成习惯。要严查顶风违纪和屡查屡犯、屡禁不止行为,特别对党的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手、不知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人和事,一律严查重处;对于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对参加聚会的要找本人谈话,责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优先处置、深挖细查、绝不放过。

完善监督体系,建立纠“四风”常态长效机制。要密切注意“四风”的新动向新表现,紧盯隐形变异问题,拿着放大镜去找,带着新问题去抓,从严从重查处,点名道姓曝光,做到立查立处立曝光。不断完善深挖细查“四风”问题的联动协作机制,积极发挥公安、税务、财政、旅游、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优势,提高查纠“四风”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用好市纪委“四风”问题“随手拍”微信公众平台,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

倡导清风正气,正党风政风促社风民风。把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追求高标准毫不动摇,远离纪律底线决不触碰,坚决反对和抵制不良风气。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汲取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教训,管好家庭、亲属,严格要求身边工作人员,切实做到廉洁修身、齐家。进一步挖掘、弘扬沁县的红色文化、廉政文化、法治文化基因,汲取家规家训、乡规民约中的精华,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四)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

多管齐下强措施,坚决遏制腐败增量。坚持有静气、不刮风,正风反腐不停步,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建立健全反腐败协作合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要用好巡察利剑,深入开展县委巡察工作,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要经常使用,坚决遏制增量;要始终把严惩“极极少数”抓在手上,突出惩治重点,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作为纪律审查重点,这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要作为重中之重抓紧处置。

态度坚决敢担当,努力减少腐败存量。要运用好党的政策,一方面要坚持利剑高悬,严肃惩处极少数严重腐败分子,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入开展谈话工作,使有问题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规范暂存线索管理,努力减少存量。要以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办批转、移交的问题线索为重点,结合县纪委开展的问题线索大起底情况,历史全面客观地看待问题,千方百计教育挽救干部。要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基本的工作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逐案逐人研究解决,主动交代问题要体现政策,对抗组织要从严从重处理。

突出执纪特点,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司法、审计、信访发现的问题线索,是执纪审查的重要源头,要以纪律为尺子,提高分析研判质量。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快建立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廉洁档案,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情况的动态监督管理。各级纪委要及时妥善处置问题线索,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要做好初核,已经谈话函询的必要时还要再核实印证;审查谈话要体现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对事实深入细致的把握;审查和审理报告不仅要列明违纪事实,还要反映违纪者对所犯错误的认识,附上忏悔录和违纪事实见面材料。要全面推行在违纪干部所在党委(党组)会上宣布处分决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做法,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发挥执纪的治本效应。抓好纪律处分执行落实工作。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对私存线索、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对涉案资料和款物管理的监督抽查力度,认真落实监管责任。要紧绷纪律审查安全这根弦,不折不扣、一丝不苟地严格执行纪律审查规定和程序,把办案安全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坚决守住不发生事故的底线。

(五)坚持统筹兼顾,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中间波澜不惊”的问题

继续抓好巡视整改,巩固扩大工作成果。各级党委要主动担责,党委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按照整改工作方案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继续深入推进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效果不好、群众不满意的乡镇和单位部门要责令返工,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把压力传导到乡村,把责任压到基层。要把责任压到乡村基层,乡镇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乡镇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努力实现“乡村治、百姓安”目标。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坚持“五账工作法”,按照市纪委的工作落实机制要求,乡镇纪委为主体、抓查处,县纪委一线督办、抓统筹,全力推进基层反腐败斗争。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管理监督的主体责任,做到管行业必须管行风,针对行业系统中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剖析原因,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整改工作,加强警示教育,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

不断加大查处力度,积极推进由惩到治。要重点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要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要重点督办、限期办结。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找准发案原因,向党委、政府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强化管理监督,推进由惩到治。

针对“中间波澜不惊”问题,加强中层干部和关键岗位的正风反腐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政机关必须要求更严、抓得更紧。县级的中层干部和内设科股的负责人,既是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力量,也是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人群。乡镇街道的“七站八所”直接面对基层群众,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同样是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管好中层干部、抓好“七站八所”监管,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大问题约谈、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力度,认真解决中层干部、科股室负责人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县乡两级纪委要严肃查处“七站八所”等基层单位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和其他腐败问题。派驻机构要充分履行监督责任,加大对问题线索的排查处置和纪律审查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和有效震慑。

(六)坚持改革创新,严格教育监督管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落实改革要求,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认真落实县纪委向市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我县的操作规程和制度,对瞒报、漏报和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在依规依纪进行处理的同时,加大对主要负责人的问责力度。加强对下级纪委上报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监督指导。根据中央、省、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开展调研,做好准备,积极推进县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派驻纪检组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前端,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问题就谈话诫勉,严重违纪就立案查处。要分析掌握被监督单位出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高发现和处置问题的能力。纪检组组长要一心一意干纪检,经常与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交换意见、通报问题。派驻干部要强化派驻意识、监督意识、责任意识,敢字当头、严格执纪。

巩固深化“三转”成果,提升工作水平。要紧扣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持续深化“三转”,特别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三转”。深入开展“学思践悟·岗位练兵”活动,纪检监察干部要扑下身子接地气,善于打听“张家长李家短”,掌握第一手资料。要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投身创新实践。要加强思想理论、形势任务、党规党纪、文化传统的宣传,重视舆情的分析、研判和处置。加强县纪委网站建设,把握舆论主导权。要按照市纪委的部署,积极做好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监督的科技化水平。

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本系统、本单位干部管理监督的主体责任,尤其是纪委书记,既要严管自己,还要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上级纪委一把手对下级纪委一把手的监督。要敢于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让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要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作用,加强专案组临时党支部建设,以党的建设带动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碌碌无为、作风漂浮,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的要批评教育、组织调整,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着力建设一支忠诚于党,让人民放心的纪检监察队伍。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充满必胜的信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同德、凝心聚力,不忘初心、继续前进,锐意进取、埋头苦干,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我县提升“六条路径”,实施“六大战略”,奋力铸就“北方水城·美丽沁州”新辉煌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