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代表中国共产党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共沁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五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本届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自2011年5月经县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五年来,县纪委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县委的工作部署,坚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履职尽责,全面加强正风反腐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全面落实“六条路径”、务实推进“六大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以上率下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我县采取多项措施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一方面是县委率先垂范,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合实际制定印发了《沁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每年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和各县直单位,进一步明确了任务,夯实了责任。五年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85次、议题93个。县委主要领导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共批办反映问题线索69件次,先后10轮集体约谈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单独约谈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单位“一把手”210余人次,亲自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特别是组建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三个巡察组,于今年6月20日开始,对3个乡镇、3个县直部门开展了首轮巡察。截止目前,共组织测评和问卷调查8次,测评260人,列席有关会议5次,召开座谈会6次,个别谈话128人次,开展专项检查1次,受理信访2件,发现问题31个、问题线索7个。另一方面是县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一是印发了《沁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与全县各乡镇纪委书记、各县直单位纪检组长及机关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暨省委巡视四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责任书》。五年来,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同下级党政负责人约谈176人次,与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275人次。二是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五年来,共问责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党员干部17人,其中科级干部16人、一般干部1人;给予单位“一把手”或分管领导诫勉谈话12人,给予纪律处分5人。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廉洁自律教育。采取每年集中廉政教育培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电教片、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准则》知识考试等措施,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特别是2013年我县组织编排的廉政文艺节目沁州三弦书《笑声飞出刘家坪》,在市纪委举办的“上党廉韵”廉政文艺节目决赛中荣获二等奖,在全国曲艺之乡戏曲比赛中荣获金奖。
(二)持续发力重拳出击,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把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重大举措和首要任务,在全力配合上级纪委查办有关腐败案件的同时,按照“有举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原则,采取了全员办案、线索研判、立案预审和以老带新、以上带下、以案代训、以会代训、包案帮扶等多项措施,着力加大了自办案件查处力度,形成强大震慑。五年来,共查处违纪案件432件(其中科级75件),其中违纪行为76件,分别是:违反组织纪律行为10件;违反廉洁纪律行为52件;违反群众纪律行为10件;违反工作纪律行为3件;违反生活纪律行为1件。涉法行为480件,其中贪污贿赂行为82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行为196件;失职渎职行为156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行为12件;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行为24件;其他涉法行为1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502人(其中科级干部79人),包括党纪处分?412人,政纪处分?96人,受到双重处分10人,组织处理4人。移送司法机关16件17人。
在认真做好自办案的同时,主动担当,履职尽责,认真做好上级交办问题线索的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特别是认真查办了省委巡视组交办的案件。2015年,省委巡视四组分七次共交办94件,重复29件,实际受理65件,已全部查结。给予党政纪处分67人,其中给予撤职以上重处19人,占处分人数的28.4%;科级干部15人,占处分人数的22.4%。
(三)踩着不变的步伐,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党的十八大以来,县纪委始终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层层设防、一寸不让,深挖细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三年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案件34起。特别是2015年,共立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案件14件,处分党员干部14人,其中乡科级干部3人,起到了震慑警示作用。同时,扎实开展违规收送礼金、红包和领导干部顶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借机敛财专项整治。与全县500余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签订了《党员干部拒绝收送礼金、红包承诺书》。重新修订了《关于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对操办婚丧事的宴请标准、人员、用车等作了明确规定。共查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10起,处分党员干部11名。
(四)狠抓专项整治工作,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一是推进党务公开,突出示范点建设。2011年,结合实际采取了“三五十”工作法,在全县19个党委、19个总支、529个支部全部深入规范地开展了党务公开工作。二是开展了违规用车专项治理。2012年,对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开展了专项治理,纠正违规公务用车单位3个。2013年9月,又开展了违规用车专项清退工作,发现存在违规用车单位6个,清退违规用车6辆。三是开展了办公用房专项清理。2013年9月,开展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查出超标办公用房1923.08平方米,并加大整改纠正力度,整改比例达到100%。四是积极开展了“两项专项整治”工作。共梳理出十八大以来涉农涉纪信访问题182件,其中未查结54件。目前已查结4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3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此外,以农村“三资”管理为切入点,集中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共查出问题线索1305个,其中立案查处1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
(五)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一是调整精简了议事协调机构。把原先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93项工作精简为8项,精简幅度达到91.4%。二是根据市纪委组织部《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积极筹备、开展了内设机构改革工作。调整后按照“5+4”的机构模式设办公室、宣传部、信访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四个纪检监察室,突出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三是严格落实中央、省、市纪委换届精神,积极向市纪委和县委请示汇报,配合县委组织部向市纪委推荐了县纪委班子成员的提名人选和后备人选,力争把一批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进纪委领导班子,优化纪委班子结构。四是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向县委请示汇报,经县委研究决定,于今年3月新增了9个县直单位纪检组,使纪检组达到23个,并配备了22名纪检组长。五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并执行了请销假、指纹签到、外出报备、值班、办案等12项工作制度,督促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执行各项党纪法规和机关各项工作纪律制度,加强了自身作风建设。
二、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启示和存在的不足
回顾五年来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纪委、县委的工作要求,持续深化“三转”,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推进全县正风反腐工作的实践,既收获了成功经验,也汲取了深刻教训,同时也得到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启示,对指导今后的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必须压实主体责任,以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是全部。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全面从严治党,根子在党委,关键看书记。对照我县,县委和卢展明同志以上率下,勇于担当,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全面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为各级党委和党委书记作出了表率。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强化“看齐”意识,坚决向党中央看齐,把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牢牢抓在手上,以身作则,亲力亲为,以实际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我县落实到位。
——必须始终保持高压反腐,进一步在全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必须认识到,严惩极极少数始终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支撑,是教育引导有问题干部主动交代的主要支点,没有高压强“堵”的“苦”,就不会有政策“疏”导的“甜”。当前,我县群众信访举报总量仍然较高,“四风”问题仍然存在。这充分说明我县正风反腐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减存量、遏增量的任务刻不容缓。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只是开了个头,必须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踩着不变的步伐,以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韧劲,持续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坚定不移、久久为功。
——必须坚持挺纪在前,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不可逾越的底线。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现纪法分开,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如果混淆了纪律和法律的界限,把违纪当成“小节”,党员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就会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纪检监察机关决不能成为党内的“公检法”,执纪审查决不能成为“司法调查”。全面从严治党,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各级党组织必须克服惯性思维,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以纪律为戒尺去衡量党员的言行,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追求道德高标准,坚守纪律底线,发现苗头就要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要立即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必须坚持宽严相济,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去年,县纪委积极落实中央、省、市纪委的部署要求,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全面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妥善做好线索处置工作。同时,提出“正确对待过去有过失的干部,对于能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主动纠正错误、努力做好工作的同志,组织上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落实党的政策,让他以实际工作业绩来证明自己对组织、对党的事业的忠诚,体现党组织对干事创业干部的关心与爱护,体现纪委的支持与保护。但是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软作为的干部,要新账老账一起算,坚决予以查处”。这些都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都是在积极落实挺纪在前、实践“四种形态”。我们必须认识到,运用“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下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