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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人民政府
关于沁州宾馆公开租赁的公告

鉴于沁州宾馆目前经营实际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需要,为切实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提高接待服务质量,沁县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租赁沁州宾馆资产、设施和经营管理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沁州宾馆的前身是沁县人民政府招待所,是隶属县政府接待性的服务单位,也是沁县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该宾馆地处沁县县城东风街繁荣处,交通方便,地理位置优越,占地面积11亩,建筑面积6000余平方米(包括大餐厅、大小包间、客房、多功能会议室、小会议室、会客室以及配电房、库房、锅炉房等其他附属设施),集餐饮、住宿、会议于一体。

二、招租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标租赁经营。

三、租赁方式

采取公开竞标招租(租赁经营)的方式进行租赁。

四、租赁期限

租赁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拆迁或出租方需要收回出租的房产,承租方应无条件在招租方要求的时间内退还承租房产,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五、其他事项

1.租金不设起价。

2.承租方对沁州宾馆进行改造或建设大型设施时,必须符合县城总体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要求,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3.装修期间要保证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的正常运转。

4.沁州宾馆为沁县党政机关指定的定点公务接待场所,原则上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的所有公务接待活动,均安排在沁州宾馆接待,接待费用按期结算。

5.有意向参与竞租的企业或个体须缴交竞租保证金100万元(此款仅为押金,必须及时拨付到账,以保证履行合约义务,履约完毕后县政府将全额返还承租商)。

6.具体承办单位为沁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7.报名时间、地点及条件。时间: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日内;地点:沁县政府办公楼110室;联系人:武先生,联系电话:0355-7024589 18503558121,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沁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