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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教改"硬骨头"怎么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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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编制盼落实

发展农村教育,编制是绕不开的难题。以山西省为例,该省目前执行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仍然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当时确定农村初中师生比为1∶18,农村小学师生比为1∶21,这一标准对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深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无疑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该标准出台已有十年时间。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农村情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村地区人口居住分散,条件比较复杂,有的小学校即使开齐了1至6年级,也不可能达到100人。而教师按规定定编也就不到5个人,这样即使教师每堂课都不休息,也还有一个班的课没有人上的。而在一些偏僻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情况就更为糟糕。

某县农村小学有85所,其中教学点有51个。一个有20名学生的教学点,按标准只能配备1名教师。但这个教学点有4个年级,1名教师完成4个年级的教学任务,是绝对不可能的。

尤其是边远山区地广人稀,教学点多、成班率低,导致村小学和教学点教师人手紧缺,无法进行正常的教育教学。因而各学校只能采取雇代课教师的办法。导致不少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人走上教师岗位,其教学质量可想而知。

可喜的是,在2012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都指出,要加强教师资源配置管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这一政策对于村小和教学点的生存发展,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

但是政策的实施并不是发个文件就能完成的。编制部门对于农村教师的补充机制,奉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准则,不开绿灯,不给支持,导致村小和教学点难以为继。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加大力度,综合协调,做到具体情况具体操作。应该区别对待农村学校和城市学校、走读制学校与寄宿制学校,在确定师生比时,多考虑农村的实际,以能落地生根的政策措施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