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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张志丹 张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接747期)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规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原则。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仅要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还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现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向纵深发展。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鲜明导向,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要求。在当代中国法治发展进程中,“以人民为中心”犹如一条贯穿始终的红线,牵引着法治建设的每一步前进,鲜明地标识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正确方向和价值追求。

新征程上,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首要原则,确保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体力量和源头活水,使全面依法治国始终植根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必须将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作为根本任务,以法治保障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具体实践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民生领域的立法工作,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确保人民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持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均等的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加快完成社会救助法、医疗保障法等增进民生福祉的立法项目,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建设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必将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迈向新高度。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总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制度支撑。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把法治体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总结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成就,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解决法治体系建设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坚持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才能确保我国社会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就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成为可实施的工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和“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的改革发展任务,需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强国建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求把国家改革、开放、发展、安全等具有全局性的各项工作,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等各项事业均纳入法治轨道,把各项国家治理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把国家和地方的专门法治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在法治轨道上促进高水平开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进入新时代,中国法治实现了由形式法治到形式法治同实质法治有机配合的“良法善治”的变革,从“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向着“高水平的法治中国”跃进。只有不断加强法治中国建设,充实完善其内涵,逐步实现法治强国,中国的“法治梦”和“强国梦”才会“并蒂花开”。新时代新征程上,在党的领导下,全民参与,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方能铸就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辉煌,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保驾护航。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