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三版)紧扣高质量发展、生态环保、新经济新业态、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176件、修改230件次,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353件,制定省政府规章137件。其中,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等20多部地方立法系首创。
三是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高效精干、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政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打造“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法治浙江,首先要求政府是法治政府;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浙江”的关键所在②。这些年来,我们创新开展“四张清单一张网”“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深化数字化改革,推动“一网通办”改革,迭代升级“浙里办”平台,打造面向群众企业办事服务的总入口,稳步引领政务服务由“可办”转向“好办易办”,助力全面建成“掌上办事之省”。全面构建涵盖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的行政程序体系,基层合法性审查工作实现全覆盖,行政诉讼发案量、败诉率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实现“两下降一上升”目标。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中,我省取得了3个示范市县和2个示范项目的良好成绩。
四是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执法改革,努力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面实行行政复议制度,督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这些年来,我们创新推进行政执法改革,全省统一把23个部门752项行政处罚事项纳入综合执法,率先开展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创新“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综合查一次”“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等执法方式,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机关持证率达90%,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高效。
五是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增强司法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群众看我们党、看我们的政权,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看我们法院、检察院办案是否公正、高效,有无贪赃枉法③;确保让每一位群众遇到矛盾之时先去调解,调解不成也愿意打“官司”、懂得打“官司”、打得起“官司”,对打“官司”的最终结果能够信服。这些年来,我们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开展阳光司法指数测评,强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新开展诉源治理,全省诉讼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0.21%,率先实现诉讼案件负增长的目标。创新设立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打造“移动微法院”“浙江检察App”掌上司法新名片,政法一体化系统率先实现了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全覆盖,引领数字司法新潮流。
六是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基层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践行法治为民理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④。这些年来,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推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治理模式,探索形成“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的治理模式,探索推广“四治”融合、余村经验、村民说事等做法,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全省来信来访和非正常访数量多年持续下降,国家交办的信访积案化解率达90%以上,初次信访化解率达95%以上,法治浙江建设社会满意度逐年上升到92.25分。
七是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探索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努力使全社会的法治氛围、法治风尚更加浓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普及公民法制教育、形成全社会法治风尚,对建设“法治浙江”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这些年来,我们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新任领导干部宪法宣誓实现100%覆盖。创新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实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建成“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等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8家、各类法治文化阵地4800余个,创新推出“531X”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形成明德守法的社会风尚。
纵观“八八战略”指引法治浙江建设的生动实践,我们深刻感受到,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部署推进的法治浙江建设重大战略决策,科学回答了为什么要建设法治浙江、建设什么样的法治浙江、怎样建设法治浙江等重大问题,为浙江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同时,我们在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实践中也积累了弥足珍贵的丰富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
第一,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是浙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最直接最重要的行动,必须保持战略定力。
第二,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最根本的保证,各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必须切实担负起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责任,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体现到法治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
第三,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必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邪路。
第四,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⑤,是综合竞争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第五,以人民为中心是法治建设的根本立场,必须以“法治为民”回应“群众之盼”,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有序,使法治建设的成果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第六,打造法治“金名片”是展示“重要窗口”担当和形象的重要任务,必须找准工作落实抓手、搭建工作推进平台,深化数字赋能、改革赋能,放大特色、放大优势,形成滚雪球效应。
三、争当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排头兵,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现在,我们已经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力进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法治浙江建设也走上了新的赶考之路,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法治浙江建设承担着5个使命:
一是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浙江生动实践看,法治浙江建设承担着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使命;
二是从打造“重要窗口”的目标定位看,法治浙江建设承担着彰显“中国之治”的时代使命;
三是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看,法治浙江建设承担着发挥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的职责使命;
四是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看,法治浙江建设承担着满足人民群众公平正义需要的重要使命;五是从数字化改革要求看,法治浙江建设承担着从“事”到“制度”“治理”“智慧”转变的历史使命。(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