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三版) 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十六、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刑法》这样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二十七、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四部门是哪四个?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
二十八、“黑恶势力”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1.以暴力、威胁或“贿选”“霸选”“骗选”等手段,干扰基层选举,把持基层组织,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攫取非法利益,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黑恶村官”。
2.聚集在农村、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横行乡里的“乡霸” “村恶”。
3.依仗宗族势力,组织家族成员或煽动其他群众聚众闹事、暴力抗法、对抗政府,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为其个人、家族及同伙谋取非法利益的宗族黑恶势力。
4.以开设赌场为主要敛财方式,为争夺赌场、索要赌债、收取“保护费”等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行为的涉赌类黑恶势力。
5.以暴力、威胁、恐吓、强占、滋扰等非法手段放贷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的“套路贷”、“校园贷”、 “现金贷”、 “裸贷”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收贷、非法讨债类黑恶势力。
6.在土地流转、房产开发、矿产开采、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雇佣黑恶势力,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竟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等犯罪团伙。
7.盘踞在集市贸易、农副产品批发、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类市霸、行霸类犯罪团伙。
8.涉及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传销式”、 “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9.涉及“校园欺凌”、“黄赌毒”、 “涉枪涉爆”等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报道的其他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人员。
10.实施入境渗透、“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境外黑社会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实施其他相关的跨境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团伙和人员。
二十九、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如何移交
各乡镇、成员单位所收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一律移交县公安局“扫黑办”,同时向“县扫黑办”报备。涉黑涉恶“保护伞”腐败问题线索一律移交“县扫黑办”,由县委政法委统一汇总报市委政法委。
三十、对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如何奖励和保障?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的,县公安机关予以5000—100000元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