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浮山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凡
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我县人大工作继往开来、取得显著成效的五年。五年来,县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三严三实”为总要求,创新代表活动,着力提高自身素养和工作能力;以社会焦点、民生热点为切入点,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五年来共召开常委会会议40次,主任会议56次,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财政预决算和审计报告45项,听取相关工作汇报34项,组织大型视察活动9次,两级联动评议政府职能部门3个,开展专题询问2次,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7人次,接受辞职和免去职务15人,各项工作在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奠定的良好基础上又有了创新和发展,为加快浮山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和职责定位
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在县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一是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部署,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自觉将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实现党对人大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确保人大工作与县委工作同心、同向、同行,做到了党委意图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密切合拍。始终坚持全县工作一盘棋、分工不分家,班子成员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全县大接访、重点项目包联、环境综合整治、扶贫帮困等各项工作,为县委中心工作扎实有效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按照县委统一部署,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转变作风为目的,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严要求,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深挖“四风”根源,仔细对照检查,严格笃行整改。党组成员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以上率下,多次深入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组织开展了“访、知、解人大代表在行动”和“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活动,保证了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善做善成,为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政治基础。三是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县委的要求,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坚持讲政治、讲规矩、守纪律,履职尽责,积极作为,找准依法履职与“六权治本”的契合点。特别是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不断完善“三帐”监督和规范任命程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推进遵守宪法、学习法规和依法履职形成新常态。
二、围绕中心工作,不断创新监督工作的方法方式
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县大局,把加强监督作为主要履职行为和应尽责任,坚持法治导向、问题导向、发展导向、民生导向,创新监督方法方式,寓监督于支持、监督于服务之中。不断改进监督方式,规范监督行为,加大监督力度,取得了明显实效。
1、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五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认真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每年听取审议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财政预算报告、财政预算调整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还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审查批准县政府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2011年出台了《浮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明确了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和讨论、决定的步骤、程序,增强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可操作性。2013年在广泛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出台了《浮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监督办法》;2014年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列入预算的报告》,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投资行为,加大了对财政资金管理的监督力度。
2、开展法律监督,推进依法治县。五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人大代表对《义务教育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污染防治法》、《环保法》等13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和执法检查。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在我县开展了环保世纪行专项执法检查、调研等工作。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并就“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专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了纠正,从而使我县“五五普法”工作顺利通过省市验收。2014年和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对县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县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强化法律监督”及反渎职侵权情况和相关报告进行了调研和审议,维护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2015年12月4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县23个执法单位在县文体广场开展首个“宪法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设立法律咨询台23个,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600余份,掀起了广泛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新高潮。
3、组织代表视察,促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组织部分省、市、县、乡人大代表对政府及相关单位承担实施的事关全县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进行视察。五年来共组织大型代表视察活动9次。对全县新农村建设、核桃经济林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工程、五城联创、印象田园、污水处理、土地整治、廉租房建设、城市供热工程等项目进行了视察。县人大常委会针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认真跟踪督办,问效监督,为促进重点工程和项目的实施,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4、开展专项调研,为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五年来,县人大常委会针对全县广泛关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14次,并写出调研报告18篇报送相关领导参阅。其中:围绕破解“三农”难题,先后多次听取了县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专题汇报,组织人大代表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农村土地确权、土地流转、脱贫攻坚等进行调研,提出要整合“三农”资金,突出建设重点,发展和完善我县的核桃产业,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等建议。围绕社会事业发展,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学前教育、乡镇卫生院建设等工作调研。针对评定城乡低保中存在一些问题的反映,2014年开展了城乡低保工作专项调研督查,对民政局关于城乡低保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听取了汇报,做到不应保的一个不保,生活困难的应保尽保。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377户1162人,确定低保户1669户3966人,切实使那些无收入或低收入群体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2014年县政府把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县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对此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组织组成人员深入乡村学校开展视察调研。建议县政府更加注重公平分配教育资源、均衡发展城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浮山作为全省试点县,接受国家验收,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2011年,针对县城车辆乱停乱放、摊点占道经营、垃圾随地堆放等不良现象,由常委会一名副主任带队,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对公安交警大队和住建局所辖区域进行专项调研,还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县城市容管理专项整治情况的报告》。建议县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协调配合,文明执法,把县城这个对外形象窗口和名片装扮的更加靓丽。2012年,县人大常委会针对代表多年所提的因地质灾害造成土地耕种困难的意见,督促县国土部门制定了《浮山县地质灾害土地补助的具体办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执行,地质灾害区域部分农民耕作不便的困难得到了适当补助,使代表提了多年的意见得到了解决。特别是2014年,我县城乡打“黑彩”的恶习愈演愈烈,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县人大常委会经过调研,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和代表的强烈反映,建议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和取缔“黑彩”窝点,及时匡正社会风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5、开展专题询问,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专题询问是本届常委会采用新的方式首次开展的一项监督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精准选题,精心组织,采取开始调研听报告、中期开展询问、后期跟踪问效的做法,避免“一问了之”,促进落实整改,确保“问”出民意,“问”出质量,“问”出实效。近年来,“舌尖上的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一大热点。2014年,县人大常委会经过社会调查,把“城市用水安全”定为询问主题,围绕提高水质监测能力和标准、强化供水工程管理、拓展城市供水水源、保障用水水质安全、保证用水价格合理等问题,对县城供水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面对面答复常委会委员和部分代表的询问。根据询问会议的意见,政府分管副县长作了表态发言,各职能部门积极整改,及时检测水质,提高服务质量,基本做到了供水运行正常,用水价格合理,使县城居民用上了安全水。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县没有定点屠宰企业、市场猪肉安全情况,把“餐桌上的食品安全”定为询问主题,先后通过调研,听取和审议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围绕生猪定点屠宰、生猪防疫检疫、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猪肉进货渠道、进货登记制度等问题进行了询问,组织县食药监局、卫计局、农委、发改和经信局、畜牧中心等单位参加的常委会专题询问会议,现场回答专题询问工作组人员所提的问题,通过询问,政府加大了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完善了有关工作措施机制,落实了监督责任,有效防范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使全县人民吃上了“放心肉”,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6、依法进行人事任免,不断完善干部任后监督。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对提请任命的干部全部进行任前了解、法律知识考试、大会供职发言、向宪法宣誓,增强了干部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干部干事创业、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积极性。五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一府两院”工作人员97人次,决定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10人次,共决定免职和接受辞职 15 人,保障了党管干部和人大任免的有机统一。积极探索和实践对干部的任后监督,实施“三账”监督制度。2013年分五个交账小组交账,一名常委会副主任带队,部分组成人员和代表参加,对政府所属部门、企事业单位、驻浮单位负责人分组召开交账会议,交账小组在听取审议交账报告后,各单位股级以上干部参加,对交账对象进行了满意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