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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启新程

本报讯 记者 秦超 近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0)132 号文件发布:沁县人民政府申报的“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谷子标准化生产基地”,符合创建条件,批准进入创建期。

今年4月份,我县按照《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和绿色食品有关标准要求,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申报了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谷子标准化生产基地”,经过复核,认定符合创建条件,批准我县进入创建期。

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执行《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与县政府签订了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谷子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责任书。要求做到以下13条:一是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完善落实基地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基地办、基地单元各级工作人员,坚持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要求县政府与上述各级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将其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一支绿色食品技术推广员队伍,为各基地单元提供技术指导。二是完成对基地所涉及的各级组织管理人员、农技推广服务人员、对接企业生产管理人员、全部农户、农资经营者的全员培训,建立绿色食品知识、技术、基地建设管理制度,做到培训内容全面,普及覆盖全面,档案记录全面。三是要求完善落实生产可追溯制度,结合沁州黄谷子特点,编写印制、普及推广绿色食品生产作业指导书,督促、指导基地对接企业、农户做好基地生产记录。四是要充分利用专栏、广播、墙报等宣传工具,积极向各层面管理对象开展绿色食品知识、标准及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宣传教育。五是严格落实基地允许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在各基地单元绿色食品宣传栏明示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及肥料使用准则。加强对农资经营单位的管理,完善并落实好生产投入品销售台账登记管理工作,做到销售、购买及使用有据可查,一一对应。积极推行绿色食品生产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托管服务,力争实现基地范围内统防统治的目标。六是要组织各乡镇村与基地内农户签订基地生产投入品使用承诺书,定期组织人员深入一线,了解、掌握农户投入品使用情况,监督农户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坚决杜绝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违禁投入品以及违规过量使用问题。每年至少完成4次基地投入品销售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基地办留存检查记录。七是建立投入品使用监督举报奖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对农户,农户与农户相互监督的积极性。八是要求县政府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全面落实基地监管职责,定期组织力量对生产过程、生产记录、环境设施、产品质量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创建工作符合办法相关要求。九是认真落实基地试验田建设,开展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绿色防控技术等试验、示范、推广以及数据比对分析工作。十是积极开展示范乡、镇、村建设工作,以点带面,促进创建整体水平提升。十一是积极扶持本地对接企业,通过网络、博览会等多种平台,开拓更多的产销对接渠道。十二是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落实创建期其他有关工作,并做好各类档案的留存管理。十三是要求完善并有效运行七大基地建设体系。

创建期为两年,创建期满后,县政府通过自查,在达到制度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基地验收流程,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将批准成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