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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在我县开展《长治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11月11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耀带队的调研组到我县开展《长治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光清,县委常委、副县长籍弘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郝玉清一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在环湖旅游公路,就我县城市功能照明、景观照明、公共照明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调研。指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大力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使法规更接地气、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经得起实践检验。要在创新工作机制上求突破,城市照明设施总量不断增加、城市照明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精细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制定《长治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将打通理顺城市照明管理关键环节和程序,为城市照明管理工作开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执法依据,实现城市照明区域公共服务管理的统一性,助推城市照明管理规范化、长效化发展。

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