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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放贷违法

2020年3月25日,20岁的大学生王小五因为想购买新款手机,在同学的推荐下,接触到六六顺小额贷款公司,听信了“我们专门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圆梦机会,大学生首次借款没有任何条件,马上就有10000元到手”的美好说辞,王小五高高兴兴签了借款合同。没想到第二天,王小五的噩梦就开始了,不明身份的人开始频频向他催要“合同约定每月5%的利息”,并表示“如果不立即支付利息,就会到法院起诉王小五。”王小五因惧怕被起诉,月月都将一大半的生活费贡献给六六顺小额贷款公司,然而半年后王小五还是收到了要求“立即偿还本金、利息以及逾期还款违约金共20000元”的短信。

【法条解读】

“利滚利”“暴力催款”“一点小钱变巨债”……高利贷虽已臭名昭著,但在过去,其本身并没有被法律所严格禁止,不良分子们仍有机会给高利贷换上各种花式的外衣,诱使人们不知不觉陷入高利贷的陷阱中。高利贷夺走了万千家庭的幸福、是严重影响安宁和稳定的社会顽疾。《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规定的“禁止高利放贷”,将成为割除这一社会顽疾的利刃。

《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放贷,放高利贷违法!

以往我国对民间高利借贷的法律规定,是通过对利息保护范围的限制,超出一定范围的利息法律不予支持,来给高利息的借贷利息画上一条红线,即:年利率24%以下的利息法律予以保护;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但借款人自愿偿还该部分利息后又要求返还的,法律不予支持;只有年利率在36%以上的利息,才是完全不被法律支持的。

现在不同了,《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了任何形式的高利放贷,不仅仅是不支持高额利息,更是从根本上否定了高利贷的行为,将高利放贷的行为评价为违法。出借人如果出借钱款的利息超出国家规定,就触犯了法律,面临着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

借款人挣脱束缚,不论合同如何约定,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的利息不用还!

《民法典》通过后,国家又紧接着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新规》),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作出调整——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2020年8月20日公布的“1年期LPR为3.85%”计算,当月签订的民间借款合同,借款年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超出该上限的利息,借款人不必偿还。该上限不只针对利率,而是出借人主张的逾期利率、违约金等费用之和不得超过该上限。

上述案例中,王小五是2020年3月25日借款的,当月公布的1年期LPR为4.05%,则按照法律规定当月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为年利率16.2%,超出该上限的利息及违约金等,王小五即可拒绝支付,勇敢的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刑事领域也有新规,非法放贷已正式入刑。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有可能会被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最高可面临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数额5倍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是我国现行法律首次在人大立法层面明确对高利贷行为予以禁止,代表了国家对高利贷坚决禁止和否定的态度;各种配套规定的相继出台,也表明了国家整治高利贷的决心。在此提醒:高利放贷违法,还有可能犯罪!同时,借高利贷无异于饮鸩止渴,遇到“无抵押”“立等放款”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一定要提高警惕。

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