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把做实整改监督、做细整改落实作为深化巡察成果运用、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实际行动,探索建立了“双出席、三联合、四贯通”的巡察整改监督机制,不断压实监督责任,整合监督力量,凝聚监督合力,推动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一是反馈问题“双出席”,压实责任担当抓落实。巡察结束后,各巡察组结合巡察发现问题认真撰写反馈意见,及时组织被巡察单位召开巡察反馈会。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察反馈会议的同时,要求派驻纪检组、纪委监委和组织部相关科室派人参加巡察反馈会议,并对巡察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具体要求,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机结合、互相协调、一贯到底。
二是整改监督“三联合”,确保巡察整改出实效。建立健全巡察整改监督机制,巡察机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认真梳理巡察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分类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把督促整改与线索处置、政治生态研判、推动以案促改结合起来,强化整改监督的针对性和震慑力。组织部门把督促整改与对干部的日常了解、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结合起来,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最终形成多部门协作推进巡察整改的强大合力,确保巡察成果切实转化为推动我县政治生态持久风清气正的实际成效。
三是日常监督“四贯通”,释放从严治党最强音。全面加强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和派驻监督的衔接。巡察结束后,巡察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将问题线索迅速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有关科室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即查即办,做到从严从实、快查快结,实现问题线索发现、调查和处置的无缝衔接。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跟进,对标巡察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擦亮监督“探头”,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认真进行问题整改、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防止整改“挂空档”“走过场”,实现政治巡察与执纪监督的有机融合,逐步形成相互协同、一体推进的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