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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会计监督检查查前公示
(2020年8月26日-2020年9月3日)

为了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能,全面提升我县会计信息质量,根据《长治市财政局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长财监﹝2020﹞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拟对沁县大通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山西沁州黄小米集团有限公司、沁县晋汾高粱开发有限公司3家单位进行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重点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对被检查单位201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对被检查单位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重大财税政策进行综合监督,是否按期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决算及季度快报等财务信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表及报告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重大财税政策进行综合监督,财政资金(含政府债券资金)是否按照既定用途专款专用,有无用于经营性支出、经常性支出、偿还债务及付息、补贴或奖励等不符合债券使用规定的行为,政府债务到期偿付是否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和保障等;对被检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5—7027065 联系人:李淑瑞

沁县财政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