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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英带队检查我县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落实情况

本报讯 记者 李洋 8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海英带队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防治法》和《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在我县进行执法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宏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光清,县委常委、副县长籍弘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建功,副县长武虹波及相关责任人一同调研。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潞宝金和生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检查调研污水排放和处理情况,在利民垃圾处理中心检查垃圾处理厂建设和使用情况,在原京安焦化有限公司和原大华焦化有限公司检查土壤恢复和再利用情况。检查组通过实地走访、询问、听取汇报、问卷调查等方式,详细了解我县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就相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在座谈会上,郭海英肯定了我县在土壤防治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同时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短板和问题,要求要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为重中之重来抓,要充分认识土壤污染危害性,牢固树立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不断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紧盯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确保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环保有关法规政策,充分践行新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止土壤污染,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取得实效。

郭海英强调,要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土壤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充分发挥沁县的生态优势,坚持走转型发展之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打好净土保卫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要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责任,突出问题导向,通过联合检查与分级监督等方式,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要强化责任落实,聚焦法律责任,严格督促整改,切实解决问题,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要扎实开展重大风险管控、重点地块治理,抓细抓实土地污染防治工作。政府要落实好领导责任、部门要落实好监管责任、企业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人大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法治力量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从多元共治的角度推进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营造治理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法打好净土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