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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43个,从业人员141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5个,从业人员61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00%和41.9%(详见表5-1)。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738.9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317.5%。负债合计1536.3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99.3万元(详见表5-3)。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29个,从业人员32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8.1%和0.3%。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2个,从业人员264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20%和1.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2917.2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1023.3%。负债合计58104.6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34.8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248.5万元,比2013年增长1.6%。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285.6万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8个,从业人员9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50%和73.1%(详见表5-4)。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46.8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16.8%。负债合计1179.3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42.7万元(详见表5-6)。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教育法人单位79个,从业人员248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1.5%和下降16.3%。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65个,从业人员2425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8.2%和下降17.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31.6万元,比2013年增长9.4%。负债合计13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99.8万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44338.9万元,比2013年增长90.6%。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6044.2万元。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25个,从业人员778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26.5%和增长9%。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3个,比2013年末下降30.3%,从业人员778人,增长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3732.5万元,比2013年增长247.7%。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4740.6万元。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50个,从业人员29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85.2%和6.1%。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6个,与2013年持平,从业人员173人,下降24.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620.1万元,比2013年增长128.6%。负债合计7927.7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56.1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5606.3万元,比2013年增长30.5%。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122.9万元。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县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527个,比2013年末增长8.2%,从业人员4072人,下降12.3%。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62617.9万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沁县统计局       
沁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