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甥也享有法定继承权
【案例】
王某和李某结婚后育一孩小王,就在小王刚满6个月的时候,王某和李某因为一场车祸双双身亡。小王在如此小的年纪就失去了亲生父母,这对其来说算得上是一场灾难。不久小王的爷爷奶奶也相继因病去世。可怜的小王只能和叔叔相依为命,由其叔叔抚养长大。叔叔对小王关爱有加,为了给小王更好的生活,一辈子没有结过婚,没有生育过子女,只有小王一个亲人。后小王长大成人,其叔叔也患上疾病不幸离世。叔叔因去世太过突然,没有来得及立遗嘱与交代后事,其留下了大额遗产面临无人继承的尴尬局面。小王作为其叔叔的侄儿,是否有权继承其叔叔的遗产。
【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在《民法典》颁布以前,代位继承仅仅局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小王因不属于直系晚辈血亲,故无权继承其叔叔的遗产。而本次《民法典》的颁布将代位继承的范围扩大至其兄弟姐妹,进而也将他们的子女也纳入其中,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可以享有代位继承权。不过虽然《民法典》将侄、甥纳入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但其优先效力仍低于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
具体到本案,小王作为其叔叔的侄儿,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其作为代位继承人,在其叔叔没有其他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前提下,小王是有权继承其叔叔的全部遗产。
张蕊 马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