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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271个,从业人员108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26.5%和14.3%。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50.6%,零售业占49.4%。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49.1%,零售业占50.9%(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3889.4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63.2%。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7128.7万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760.7万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0.7%和144.5%。负债合计60079.3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6092.7万元(详见表4-3)。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21个,从业人员17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1.3%和下降6.3%(详见表4-4)。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584.6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507.2%。负债合计9036.2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400.2万元(详见表4-6)。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3个,从业人员6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60%和下降41.1%。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38.5%,餐饮业占61.5%。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30.3%,餐饮业占69.7%(详见表4-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为1824.6万元,比2013年末下降28%。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98.3万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26.3万元,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57.6%和增长359.1%。负债合计259.5万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426.8万元(详见表4-9)。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个,从业人员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00%和下降42.9%(详见表4-1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100%(详见表4-1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7.5万元,比2013年末下降69.4%。负债合计439.3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1.9万元(详见表4-12)。

五、金融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3个(详见表4-13),从业人员291人(金融业企业从业人员汇总范围不包括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的单位)。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国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48个。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3个,物业管理企业20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个,房地产租赁经营12个。

2018年末,全国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211人。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69人,物业管理企业70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8人,房地产租赁经营64人.(详见表4-1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436637千元,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366440千元,物业管理企业5937千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95千元。负债合计334875千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0911千元。(详见表4-16)。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1个,从业人员14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58.8%和27.8%。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6.4%,商务服务业占83.6%。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16.3%,商务服务业占83.4%(详见表4-17)。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1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121.7万元,比2013年末下降43.6%。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55万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666.6万元。负债合计15126.2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05.4万元。(详见表4-19)。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沁县统计局        
沁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