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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512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597个,增长65.24%;产业活动单位1831个;个体经营户4611个(详见表2-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27个,占34.85%;批发和零售业271个,占17.92%;建筑业89个,占5.89%。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333个,占50.6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79个,占12.56%;住宿和餐饮业554个,12.01占 %(详见表2-2)。

2018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732个,比2013年末增加494个,增长67.49%。其中,内资企业占10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46%,私营企业占82.38%(详见表2-3)。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456人,比2013年末减少488人,减少3.4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665万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803人,比2013年末减少16人,减少0.57%;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0653人比2013年末减少472人,减少4.24%。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072人,占30.26%;教育2480人,占18.43%;制造业2097人,占15.58%。(详见表2-4)。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91391.07万元。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18445.52万元。

2018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96199.92万元。(不含金融业和铁路运输业的单位数据,详见表2-5)(详见表2-5)。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沁县统计局       
沁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