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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任职

为提升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沁县通过“五四三”工作法,选派33名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激励广大干部在基层一线干事创业。

明确五类选派重点。重点向党组织软弱涣散、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班子战斗力不强、信访矛盾问题突出、集体经济薄弱等五类村选派,对党组织长期软弱涣散村、空心村、信教群众聚居村、信访矛盾问题突出的重点村,整建制选派3名以上党员干部组成党组织班子开展工作。

严把四道管理程序。一是全面衡量干部一贯表现,提出初步人选。经过深入考察、比选,并会同纪委监委等部门进行审查、公示,无不良反映后宣布任职。二是针对“三农”政策、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乡村治理等内容进行任前培训,并将选派干部纳入“领头雁”培训范围。三是乡镇党委指定1名班子成员一对一帮带指导,并抓好日常管理。对表现突出、业绩明显的,列为后备干部。对进入状态慢、工作起色不大的,及时教育指导。四是建立单独考核评估办法,对排名靠后或评为基本称职的扣发50%考核奖金,并进行提醒谈话。对连续两年排名靠后或评为不称职的,予以召回。

强化三项激励措施。一是提高待遇报酬。除继续享受原单位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外,发放考核奖金、村集体经济创收奖金等。二是加大经费保障。由县管党费给与一定的党支部活动经费,县财政给与一定的工作启动经费,并全力保障住宿、差旅、伙食等经费。三是加强政治激励。选派干部优先推荐为各级表彰人选和“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优先晋职晋级。

石丽芹 刘仕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