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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4月28日在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海明

二〇一九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检察机关的“四大活动”为抓手,不断改革创新,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

一、提高政治站位,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大局

始终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精准履职,服务大局。

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营造优质法治服务环境。精准脱贫方面,紧紧围绕县委工作部署,着重关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于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犯罪案件从严审查把关、从快批捕起诉;为帮扶的7个村提供帮扶资金7万元,同时积极开展“以购代捐”活动,干警累计购买贫困户农产品2万余元,切实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中秋节、春节等节日为所包村贫困户发放慰问品,惠及贫困户188户520人。助力污染防治方面,常态化开展打击破环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活动,针对在线索摸排过程中发现的沁县县城北关河道污水横流,垃圾直接倾倒河道等问题,分别对水利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园林中心等怠于履职行为立案,督促其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生态环境;深入企业及养殖场所进行摸排,对河流附近的养殖场进行检查,看污水、粪便处理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全面防范和有效化解重大风险方面,积极参与金融风险攻坚战,配合县金融办、公安局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内幕交易等财政、税收、金融等领域的犯罪。强化对企业相互拖欠资金、民间借贷等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维护财政金融安全。进一步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细化接访制度,加强释法说理,有效促进社会关系修复,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的权威,连续多年实现涉检“进京赴省”零上访。

强化政治担当,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先后召开党组会和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8次,专项斗争动员会和推进会4次,履职谈话12人次,层层传导压力,促进思想认识统一。二是不断加强学习,提升专业能力。组织学习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相关司法解释性文件,明确恶势力犯罪及恶势力集团的认定标准,精准界定恶势力犯罪。三是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提前介入。在涉黑涉恶案件立案后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确保在案件进入起诉审判前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最大限度减少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做到了快捕快诉,确保检察环节不贻误战机。全年共批准逮捕涉嫌恶势力犯罪嫌疑人4件14人,提起公诉6件35人,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增强政治自觉,平等保护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与工商联等单位沟通,积极搭建检企服务平台,送法进企,提示合规经营,防控法律风险。二是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突出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办理向民营企业“索拿卡要”等职务犯罪案件,促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三是完善措施,拓展服务保障的深度。设立涉企信访案件“直通车”,建立涉企律师接待制度,优化接待流程,提升效率效果。对申诉要求纠正涉产权刑事、民事等裁判已生效案件,优先办理,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二、聚焦主责主业,更新监督理念,维护司法公正

始终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把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1件9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4件8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5件12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64件112人,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57件97人。树立“检察机关仍是反腐败斗争重要力量”的理念,高度重视监委移送案件的办理工作,办理的县监委移送的山西省煤层气公司沁县分公司成某伙同马某贪污57万元一案,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以双赢共赢理念深化诉讼监督。积极构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积极关系,通过纠正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司法执法问题,共同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刑事检察工作中,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批准逮捕7件8人,不起诉4件6人。提出侦查活动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提出量刑建议68人,法院采纳53人;提出抗诉1件,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1件。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加强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解决财产刑执行难问题。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件,法院已采纳。对监外执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8份。在民事检察工作中,坚持事实和法律,认真审查不服民事判决案件,注重释法说理,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全年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件,其中办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1件,民事执行监督2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材料1件,受理并提请民事抗诉案件1件。

协同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扎实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河湖生态”行政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坚持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开展“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全面监督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校园食堂安全问题,有效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全年摸排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0条,现已立案7件,终结审查2件,诉前程序5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

三、借鉴“枫桥经验”,参与社会治理,保障民生民利

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检察机关最重要的职业良知,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破解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协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树立办信访也是办民生的理念,切实把好信访入口关和办理关,对于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严格信访责任,及时分析研判信访动态。重点做好“两会”、国庆等关键节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定期排查工作,做到涉检信访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积极推开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

用心呵护关爱未成年人成长。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坚决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和省市院相关检察建议,检察长带头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重点关注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学生法治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努力守好校园安全门。全年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2件2人,审查起诉案件3件3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4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受教育学生1200余人次。

主动尽职尽责推动社会治理。坚持申诉案件“两见面”制度,变群众上访为检察官下访,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诉求。全年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3人次,全部实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十日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建立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积极促成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存在特殊困难的救助申请人,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等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发放救助金8000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坚持深化改革,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发展动力

顺利完成内设机构重构性改革。根据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我院于2019年6月下旬顺利完成了内设机构调整和人员调配工作;7月完成编制由省检察院统一管理工作;9月省编办、省检察院下发了县区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完成。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一是完善了领导干部办案情况定期考核和监督制度,严格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确保了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全面建立了“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优化职能,提升质效,缩短审查期限,减少退查率,达到“1+1>2”效果。三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权限和方式,抓好重点节点控制,确保了办案质量。

积极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一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案件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强与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沟通,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共办理该类案件22件32人,适用比达32%,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二是改变了以往“重数量,轻质量”的观念,严格落实高检院检察建议规定,完善了检察建议制作、审核、反馈、总结等机制,促进了检察建议质量和效果的提升。

五、坚持从严治检,提升履职能力,打造过硬队伍

始终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推动能力建设与作风建设紧密结合,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强化政治建检,坚守初心使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落实主题教育制度化,促进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注重能力提升,夯实履职根基。全面实施“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全员培训,2019年干警脱产参训65人次;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投入12万元推进检察工作网建设,建设满足智慧检务工程需求的软硬件环境。注重理论调研能力培养,以理论创新引领工作发展。

落实“两个责任”,严肃纪律作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决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零容忍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全力配合市院党组对本院党组的巡视,对反馈意见建立“3清单1台帐”,逐条落实,确保整改实效。以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为契机,加强作风转变,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形成真抓实干、谋事创业良好氛围。

六、自觉接受监督,构建阳光机制,规范司法行为

始终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加强联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认真对待执法检查监督和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报告工作,对人大常委会转交办的案件,依法处理,及时反馈。

深化公开,着力构建阳光检察机制。不断改进检察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年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49条,公开法律文书64份,接待辩护与代理预约21人次。

多措并举,不断拓宽接受监督渠道。积极开展走访调研,延伸检察工作触角,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会等各类活动5次,检察工作知晓度、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的依法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沁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自身的工作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与发展大局需求相比,立足职能提供的助力还不够精准,保障的力度、服务的效果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司法办案的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在监督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法还不够多。三是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供给的检察产品还不够丰富,特别是在食品药品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还有待加强。四是与承担的职责使命相比,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纪律作风建设等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〇二〇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行动自觉,守初心、担使命,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更高站位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检察正确方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注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成果转化,引导检察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以更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担当检察职责使命。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压倒性胜利。积极主动服务和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开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个一”专项活动,努力为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三、以更大力度建设平安沁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提高对当前面临风险挑战和矛盾问题的预警预防能力,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履职尽责。积极参与“平安沁县”建设,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继续严格办理监委移送案件。

四、以更硬作风强化履职自觉,增强法律监督效能。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着力提升司法办案、帮教救助、协调沟通等能力,全力构筑关爱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不断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妥善处理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以更大决心全面深化改革,充分激发内生动力。继续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权限和方式。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降低“案-件-比”工作,司法文书质量评比和检察建议工作等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继续配合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六、以更高标准建设检察队伍,提升监督履职能力。始终把政治建检摆在首位,强化理论武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强化专业素能培养,补齐履职能力短板,履行维护公平职责。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实干托举梦想,奋斗成就未来。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只争朝夕,不负韶华,让人民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附:缩略词注释

“三大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

“捕诉一体化”:是指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并同步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方式。

“公益诉讼”:是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依据被诉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大类。截至目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限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文物和文化遗址保护等领域。

“检察开放日”: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务,提高检察权运行透明度的基本措施之一。其主要形式为检察机关邀请社会各界公众代表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观了解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流程或参与重要活动,接受群众监督,征求群众意见建议,以此保障和扩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依法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四大检察”:2019年1月3日,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四大检察”首次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学生法治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一号检察建议”。2019年3月,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报告了 “一号检察建议”相关工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四个铁一般”:是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

“案-件-比”:是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受理审查起诉时“案”数与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因退查、延期等因素所产生的“件”数之间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