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管护治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原因
上世纪90年代末期至本世纪初期,大部分农村把荒山以30-50年不等的期限拍卖承包到户,少部分农村则以“集体分配”的形式把荒山无偿下放到农户。从近些年的情况来看,农村竞买承包后的荒山存在严重的“三不管”:一是承包农民无利可图不管。二是村集体对承包到户的荒山不管。三是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明,监管缺位,使承包到户的荒山无实际管理部门,导致了“包而不治”、“买而不护”、“分而不管”的严重问题。
究其原因:一是劳动力转移,农民无力治理荒山。二是经济效益缓慢,农民不愿投资荒山治理。三是激励机制不完善,抑制了农民治理荒山的积极性。
切实加强荒山管护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发挥基层组织能动性,盘活荒山治理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对“四荒”中的荒山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蓄意损害、破坏、侵犯治理开发成果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对于承包而长期未管理的承包户,尤其是当年集体分配到户无所作为的荒山,应依法依规与其解除合同并收回承包权,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势,因地制宜,创新思路,盘活经营,发展荒山特色经济,为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添砖加瓦。
二、理顺荒山治理体系,形成多部门协调合力。林业、自然资源、农经等部门要对荒山加强管护,加快荒山承包办证工作,对荒山进行有序有效管理,严格执行谁承包、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最大限度地体现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可由林业部门牵头,科学有效地落实国家年度荒山治理任务,在荒山林间套种药材,如连翘、黄芪等,由承包户来管理和受益,提高荒山的经济效益和生态价值。
三、建立长效激励机制,调动荒山治理积极性。国家资源部门要结合新时代建设生态文明的相关精神,建立出台农民管护、修复农村承包荒山的激励机制,建立完善有效的荒山治理补偿机制,给予荒山治理成效突出的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让农民在“劳有所得”的基础上,进一步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特色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四、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发挥典型示范推动作用。一是要明确荒山管护治理监管部门,对我县近30万亩的荒山治理和管理进行科学规划,确实发挥好荒山治理的监管责任;二是发挥好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县政协委员武国芳同志,2002年承包荒山2000余亩,种植各类经济林和药材,经过6、7年的精心管护已经明显见效,近几年每年经济收入都在10万余元。再比如,我县一位农民,每年上山采摘山核桃,加工成12颗一串的手珠,通过电商销售,每年纯收入好几万元,在华安苑购买了商品楼。为我县的荒山治理和利用提供了一定的方向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