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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创建全国有机旱作特色农业示范县(系列报道)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访谈(三)

记者:这一访谈,我们谈谈关于有机产品的包装、贮藏和运输的标准要求。

刘耀清:好,具体有四个方面:

一是包装:

有机产品的包装,宜使用可重复、可回收和可生物降解的包装材料。应简单、实用。不应使用接触过禁用物质的包装物或容器。

二是贮藏:

应保持仓库清洁,并采取有害生物控制措施。

可使用常温贮藏、气调、温控、干燥和湿度调节等贮藏方法。有机产品要单独贮藏。若与常规产品共同贮藏,应在仓库内划出特定区域,并采取必要的包装、标识等措施,确保有机产品和常规产品可清楚识别。

三是运输:

有机产品的运输,应使用专用工具。若使用非专用工具,应在装载有机产品前对其进行清洁,避免在运输过程中与常规产品混杂或受到禁用物质污染。

在容器和/或包装物上,应有清晰的有机标识及有关说明。

四是加工:

基本要求是,应对本标准所涉及的加工及其后续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主要使用有机配料,尽可能减少使用常规配料,有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除外;加工过程应最大限度地保持产品的营养成分和/或原有属性;加工及其后续过程在空间或时间上与常规产品加工及其后续过程分开。

有机食品加工厂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其他有机产品加工厂应符合国家及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工应考虑不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或将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

记者:食品和饲料应该执行的标准要求是什么?

刘耀清:有五个方面:

首先是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有机料所占的质量或体枳不应少于配料总量的95%。应使用有机配料,当有机配料无法满足时,可使用常规配料,其比例应不大于配料总量的5%,且应优先使用农业来源的。

同一种配料不应同时含有有机和常规成分。配料的水和食用盐应分别符合GB 5749和GB 2721的要求,且不计入以上所要求的配料中。

食品加工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应符合表E.1和表E.2的要求,使用条件应符合 GB 2760的规定。使用表E.1和表E.2以外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时,应参见附录G对其进行评估。

食品加工中使用的调味品、微生物制品及酶制剂和其他配料应分别满足E.4.E.5和E.6的要求(适用时)。

饲料加工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应符合附录F中表F.1的要求。不应使用来自转基因的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加工过程中宜采用机械、冷冻、加热、微波、烟熏等处理方法及微生物发酵工艺;采用提取、浓缩、沉淀和过滤工艺时,提取溶剂仅限于水、乙醇、动植物油、醋、二氧化碳、氮或羧酸,在提取和浓缩工艺中不应添加其他化学试剂。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有机产品与常规产品混杂或被禁用物质污染。

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在加工和贮藏过程中不应采用辐照处理。不应使用石棉过滤材料或可能被有害物质渗透的过滤材料。

二是有害生物防治,应优先采取以下管理措施来预防有害生物的发生:消除有害生物的孳生条件;防止有害生物接触加工和处理设备;通过对温度、湿度、光照、空气等环境因素的控制,防止有害生物的繁殖。

可使用机械类、信息素类、气味类、黏着性的捕害工具、物理障碍、硅藻土、声光电器具等设施或材料防治有害生物。

可使用蒸汽,必要时使用表E.3列出的清洁剂和消毒剂。

在加工或贮藏场所遭受有害生物严重侵袭的紧急情况下,宜使用中草药进行喷雾和熏蒸处理;不应使用硫磺熏蒸。

三是关于包装

宜使用由木、竹、植物茎叶和纸制成的食品级包装材料。

原料和产品的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要求,并应考虑包装材料的生物降解和回收利用。

使用包装填充剂时,宜使用二氧化碳、氮等物质。不应使用含有合成杀菌剂、防腐剂和熏蒸剂的包装材料。不应使用接触过禁用物质的包装袋或容器盛装有机产品及其原料。

四是关于贮藏

仓库应干净、无虫害,无有害物质残留。在贮藏过程中不应受到其他物质的污染。

除常温贮藏外,可采用以下贮藏方法:贮藏室空气调控;温度控制;湿度调节。

有机产品及其包装材料、配料等应单独存放,若不得不与常规产品及其包装材料、配料等共同存放,应在仓库内划出特定区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有机产品不与其他产品及其包装材料、配料等混放。

五是关于运输

在装载有机产品前应清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与常规产品混杂或受到污染。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外包装上的有机产品认证标识及有关说明不应被玷污或损毁。

记者:对标识和销售新的标准有哪些内容?

刘耀清:标识方面的标准要求是:

有机产品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标识。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仅应用于按照本标准的要求生产或加工并获得认证的有机产品的标识。

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不应误导消费者将常规产品和有机转换期内的产品作为有机产品。

标识中的文字、图形或符号等应清晰、醒目、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文字、图形、符号的颜色与背景色或底色应为对比色。进口有机产品的标识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有机配料百分比的计算标准是:

不包括加工过程中及以配料形式添加的水和食盐。对于同体形式的有机产品,其有机配料百分比按照式

(1)计算: Q=m1/m*100% ………(1)

式中:

Q——有机配料百分比;m1——产品有机配料的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m——产品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

注:计算结果均向下取整数。

对于液体形式的有机产品,其有机配料百分比按照式(2)计算(对于由浓缩物经重新组合制成的,应在配料和产品成品浓缩物的基础上计算其有机配料的百分比):

Q=V1/V*100% …………(2)

式中:

Q——有机配料百分比;V1——产品有机配料的总体积,单位为升(L〉;V——产品总体积,单位为升(L)。注:计算结果均向下取整数。

对于包含固体和液体形式的有机产品,其有机配料百分比按照式(3)计算:

Q=(m1+m2)/m*100% ………(3)

式中:

Q——有机配料百分比;m1——产品中固体有机配料的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m2 ——产品中液体有机配料的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m——产品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注:计算结果均向下取整数。

关于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标准要求是:

标识为“有机”的产品应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其有机码(每枚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唯一编号)、认证机构名称或者其标识。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可以根据产品的特性,采取粘贴或印刷等方式直接加施在产品或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不直接零售的加工原料,可以不加施。

印制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当清楚、明显。

印制在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上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可以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应变形变色。

关于销售,为保证有机产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应采取但不限于下列措施:应避免有机产品与常规产品的混杂;应避免有机产品与本标准禁止使用的物质接触;建立有机产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出入库和销售等记录。

有机产品销售时,采购方应索取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机产品销售证等证明材料。注:使用了有机码的产品销售时,可不索取销售证。

有机产品加工者和有机产品经营者在采购时,应对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真伪进行验证,并留存认证证书复印件。

对于散装或裸装产品,以及鲜活动物产品,应在销售场所设立有机产品销售专区或陈列专柜,并与非有机产品销售区、柜分开,应在显著位置摆放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记者:新标准对管理体系有哪些标准要求?

刘耀清:基本要求有八个方面:

有机产品生产者、有机产品加工者、有机产品经营者(简称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或合法的经营证明文件。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该管理体系应形成系列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

一是文件要求

管理体系的文件应包括:生产单元或加工、经营等场所的位置图;管理手册;操作规程;系统记录。

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是最新有效的,应确保在使用时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应按比例绘制生产单元或加工、经营等场所的位置图,至少标明以下内容:种植区域的地块分布,野生采集区域、水产养殖区域、蜂场及蜂箱的分布,畜禽养殖场及其牧草场、自由活动区、自由放牧区、粪便处理场所的分布,加工、经营区的分布;河流、水井和其他水源;相邻土地及边界土地的利用情况;畜禽检疫隔离区域;加工、包装车间、仓库及相关设备的分布;生产单元内能够表明该单元特征的主要标示物。

应编制和保持管理手册,该手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简介;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管理方针和目标;管理组织机构图及其相关岗位的责任和权限;有机标识的管理;可追溯体系与产品召回;内部检査;文件和记录管理;客户投诉的处理;持续改进体系。

二是关于操作规程

应制定并实施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至少应包括:

作物种植、食用菌栽培、野生采集、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捕捞、蜜蜂养殖、产品加工等技术规程;防止有机产品受禁用物质污染所采取的预防措施;防止有机产品与常规产品混杂所采取的措施(必要时);植物产品、食用菌收获规程及收获、采集后运输、贮藏等环节的操作规程;动物产品的屠宰、捕捞、提取、运输及贮藏等环节的操作规程;加工产品的运输、贮藏等各道工序的操作规程;运输工具、机械设备及仓储设施的维护、清洁规程;加工厂卫生管理与有害生物控制规程;标签及生产批号的管理规程;员工福利和劳动保护规程。

三是关于记录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建立并保持记录。记录应清晰准确,为有机生产、有机加工、经营活动提供有效证据。记录至少保存5年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生产单元的历史记录及使用禁用物质的时间及使用量;种子、种苗、种畜禽等繁殖材料的使用记录(品种、来源、时间、数量等);自制堆肥记录(必要时)土壤培肥物质的使用记录(名称、时间、数量等);病、虫、草害控制物质的使用记录(名称、成分、时间、数量等);动物养殖:场所有引入、离开该单元动物的记录(品种、时间、数量等);动物养殖场所有药物的使用记录(名称、成分、时间、数量等);动物养殖场所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记录(种类、成分、时间、数量等);所有生产投入品的台账记录(来源、数量、去向、库存等)及购买单据;植物收获记录(品种、时间、数量等);动物(蜂)产品的屠宰、捕捞、提取记录;加工记录,包括原料购买、入库、加工过程、包装、标识、贮藏、出库、运输记录等;加工厂有害生物防治记录和加工、贮存、运输设施清洁记录;销售记录及有机标识的使用管理记录;培训记录;内部检査记录。

四是关于资源管理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具备与其规模和技术相适应的资源。

应配备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管理者并具备以下条件:

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了解本标准要求;具备农业生产和/或加工、经营的技术知识或经验;熟悉本单位的管理体系及生产和/或加工、经营过程。

应配备内部检査员并具备以下条件: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相对独立于被检查对象;熟悉并掌握本标准的要求;具备农业生产和/或加工、经营的技术知识或经验;熟悉本单位的管理体系及生产和/或加工、经营过程。

五是关于内部检查

应建立内部检查制度,以保证管理体系及有机生产、有机加工过程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内部检查应由内部检查员来承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查。

内部检查员的职责是:按照本标准对本企业的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并对违反本标准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对本企业生产、加工过程实施内部检查,并形成记录;配合认证机构的检查和认证。

六是关于可追溯体系与产品召回

有机生产、加工、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可追溯体系,保持可追溯的生产全过程的详细记录(如地块图、农事活动记录、加工记录、仓储记录、出入库记录、销售记录等)以及可跟踪的生产批号系统。

有机生产、加工、经营者应建立和保持有效的产品召回制度,包括产品召回的条件、召回产品的处理、采取的纠正措施、产品召回的演练等,并保留产品召回过程中的全部记录,包括召回、通知、补救、原因、处理等。

七是关于投诉

有机生产、加工、经营者应建立和保持有效的处理客户投诉的程序,并保留投诉处理全过程的记录,包括投诉的接受、登记、确认、调查、跟踪、反馈。

八是关于持续改进

有机生产、加工、经营者应持续改进其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促进有机生产、加工和经营的健康发展, 以消除不符合或潜在不符合有机生产、有机加工和经营的因素。有机生产、加工和经营者应:确定不符合的原因;评价确保不符合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或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