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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要文明 争当好市民

2018年10月31日长治市笫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笫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20日山西省笫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笫八次会议批准的《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颁布已近一年,我县虽然也开展了养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但时至今日,笔者认为收效还很甚微,无主狗、流浪狗还在县城街道乱跑,市民遛狗还仍不注意公共卫生,还有一些市民牵着恶犬在街上转悠,行人路过都吓得毛骨悚然。

豢养宠物,人之常情,古今有之。人与动物和谐相处也符合国家当前创优生态环境、科学发展观总思路。然而世上做任何事情都应有度,否则就会带来一定的或很大的负面效应。比如市民养狗一事,现在就确实发展到不得不严肃整治的程度。所以我县也开展了“养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并且制定了以全面贯彻落实《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为主线,坚持“管理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模式,全面推进重点管理区养犬管理工作,形成“依法、文明、淸洁、规范”的养犬环境,提升我县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整体水平的工作方针,这无疑对我县有效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近日笔者在街头住区观察,好像没有多大改观。街上依然野犬到处乱跑,小区内遛犬也仍是放任自留。走在街头人行道上常有狗屎拦路,稍不留神就可能踩上两脚,简直恶心到极点;在公园里、草坪里、小区院里狗屎随处可见,非常令人不快。还有将犬散养在楼道里,既有犬吠吓人,又很不卫生。还有好多流浪狗到处觅食,任意狂吠,有时还不免咬伤行人。更有少数犬主牵着或领着大犬、恶犬在街头遛放,给街头行人造成恐惧。凡此种种,实在不利于全省卫生城市的创建,有损于美丽沁州的形象,有悖于文明古县的美称。因此笔者在此大声急呼:养犬要文明,争当好市民。同时我也想借此对县乡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说两句:既然市县都有了明文规定,为何不见多少行动?为何上述现象没有多大改观?措施何在?效果何在?然后再规劝养犬爱好者几句:一是养犬一定要注意文明,做到不扰邻、不损人、不破坏环境;二是要杜绝爱犬在公共场所随便拉屎拉尿,要维护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三是要做到不带恶犬、大犬在街头、公园遛跶,要在家中严格圈养;四是要定时给爱犬做好防疫工作,杜绝狂犬产生;五是要管理好自家爱犬,不要让其外出乱跑乱吃,更要严防野犬伤人。

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一个美好的城乡环境确实需要全体居民共同来创建。我真诚地希望各级政府引起高度重视,各级有关部门要敢于担当使命、敢于动真碰硬,把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真正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向人民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为创建文明城市作出自已应尽的贡献。也更希望广大居民以大局为重,以主人翁姿态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整治工作,自觉做好治理工作,成为文明城市的积极维护者、优秀创建者。

闫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