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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林业局
重点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十不准”

我县是全省66个森林防火重点县之一,根据《森林法》、《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沁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令》和省市县有关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在森林防火的特险期,我县重点林区要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具体要做到“十不准”,确保全县百万亩森林和草原资源安全。

一、不准焚烧秸杆、烧荒积肥、烧田埂草,对明火明烟坚决查处,对早晚偷烧秸杆、田间留有灰烬的地块也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二、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等,要倡导鲜花祭祀和植树祭祀。

三、不准在林区内吸烟,乱扔烟头。

四、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照明。

五、不准在林区举办庙会、上庙烧香、点烛燃纸等。

六、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施工用火做饭等。

七、不准在林区烧火驱兽和使用枪械、电网捕杀林区野生动物。

八、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

九、不准将打火机、火柴、电池、放大镜等火种火源带入林区。

十、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等。

对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各有关部门、乡镇,要按照《沁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令》和沁县林业局的委托执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坚决打赢我县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攻坚战。

沁县林业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