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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标准 踏上新征程 执行新要求 再创新水平

编者按:发展有机农业、建设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是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对我县提出的要求,也是县委县政府立足区域优势,发展特色产业,久久为功持续推进的一个奋斗目标。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山西沁州黄小米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沁州檀山皇小米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山上人家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充分发挥积极示范作用,有力推进了我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步伐。赢得了“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中国好粮油示范县”“2019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等一系列重要品牌,使我县农业品牌在国家级殿堂里群星闪烁、熠熠生辉。

2019年8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ICS65.020.01B 0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GB/T 19630-2019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了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这就对我们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能够实现无缝执行新标准、有机再上新水平,万众一心加油干,不负韶华铸阵容,本报记者就《GBICS65.020.01B 0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GB/T 19630-2019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和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主要内容,访谈了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领导组办公室刘耀清同志,本报从本期起,陆续进行刊登。便于大家学习、掌握、执行,把我县的有机基地建设和生产过程、有机认证规范地纳入新标准的轨道,持续推进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的标准化创建,以此推进我县乡村振兴战略的高质量、品牌化发展。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访谈(一)
本报记者

记 者:国家颁布《GBICS65.020.01B 0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GB/T 19630-2019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有什么重大意义?

刘耀清:这一标准要求,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新时代的新要求进行修订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要论断,在有机产品生产方面提出的新标准、新要求,对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高质量、品牌化发展乃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记 者:本标准适用于哪些范围?

刘耀清:本标准适用于有机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产品的生产,有机食品、饲料等的加工,有机产品的包装、贮蔵、运输、标识和销售。

记 者:本标准执行哪些国家标准?

刘耀清:本标准主要执行国家如下12项标准:

一是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二是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三是GB 3O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四是GB 5O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五是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六是GB 11607渔业水质标准;七是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八是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九是GB 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十是GB/T 18885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十一是GB 20814染料产品中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及测定;十二是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记 者:本标准的术语和定义有哪些?

刘耀清:主要有以二十三个方面的术语和定义,这些术语和定义,是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严格把握的:

一是有机生产:遵照特定的生产原则,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保持生产体系持续稳定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二是有机加工:主要使用有机配料,加工过程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尽可能减少使用化学合成的添加剂、加工助剂、染料等投入品,最大程度地保持产品的营养成分和或原有属性的一种加工方式。

三是有机产品:有机生产、有机加工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四是转换期:从开始实施有机生产至生产单元和产品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之间的时段。

五是平行生产:在同一生产单元中,同时生产相同或难以区分的有机的、转换期的或常规产品的情况。

六是缓冲带:在有机和常规地块之间有目的设置的、可明确界定的用来限制或阻挡邻近田块的禁用物质漂移的过渡区域。

七是投入品:在有机生产过程中采用的所有物质或材料。

八是养殖期:从动物出生到作为有机产品销售的时间段。

九是顺势治疗:一种疾病治疗体系。注:通过将某种物质系列稀释后使用来治疗疾病,而这种物质,若未经稀释在健康动物上大量使用时能引起类似于所欲治疗疾病的症状。

十是植物繁殖材料:在植物生产或繁殖中使用的除一年生植物的种苗以外的植物或植物组织。注:包括但不限于根、茎、芽、叶、扦插苗、根、块茎。

十一是基因工程生物:转基因生物,通过自然发生的交配与自然重组以外的方式对遗传材料进行改变的技术(基因工程技术/转基因技术)改变了其基因的植物、动物、微生物。注:不包括接合生殖、转导与杂交等技术得到的生物体。

十二是辐照:离子辐射,放射性核素高能量的放射。

注:能改变食品的分子结构,控制食品中的微生物、病菌、寄生虫和害虫,用于保存食品或抑制诸如发芽或成熟等生理过程。

十三是配料:在制造或加工产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

十四是食品添加剂: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十五是加工助剂: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逬行而使用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注: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十六是标识:在销售的产品及包装、标签或随同产品提供的说明性材料上,以书写、印刷的文字或图形的形式对产品所做的标示。

十七是认证标志:证明产品生产或者加工过程符合本标准并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

十八是销售:批发、直销、展销、代销、分销、零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将产品投放市场的活动。

十九是有机产品生产者:从事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产品的生产,其产品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并获准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单位或个人。

二十是有机产品加工者:从事食品、饲料和与纺织品的加工,其产品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并获准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单位或个人。

二十一是有机产品经营者:从事有机产品的运输、储存、包装和贸易,其经营产品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并获准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

二十二是内部检查员: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组织内部负责有机管理体系审核,并配合有机认证机构进行检査、认证的管理人员。

二十三是生产单元:由有机产品生产者实施管理的生产区域。

记 者:新标准对有机产品生产有哪些要求?

刘耀清:具体讲,有以下五个方面,这些方面在实践中必须严格执行:

一是生产单元:有机生产单元的边界应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应明确,并且已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并实施了有机生产管理体系。

二是转换期:由常规生产向有机生产发展需要经过转换,经过转换期后的产品才可作为有机产品销售。转换期内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

三是基因工程生物:不应在有机生产中引入或在有机产品上使用基因工程生物/转基因生物及其衍生物,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种子、花粉、精子、卵子、其他繁殖材料及肥料、土壤改良物质、植物保护产品、植物生长调节剂、饲料、动物生长调节剂、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

同时存在有机和常规生产的生产单元,其常规生产部分也不应引入或使用基因工程生物。不应在有机生产中使用辐照技术。

四是投入品:有机产品生产者应选择并实施栽培和/或养殖管理措施,以维持或改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减少土壤侵蚀,保护植物和养殖动物的健康。

五是在栽培和养殖管理措施不足以维持土壤肥力和保证植物和养殖动物健康,需要使用生产单元外来投入品时,应使用附录A和附录B列出的投入品,并按照规定的条件使用。

在附录A和附录B涉及有机生产中用于土壤培肥和改良、植物保护、动物养殖的物质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参照附录C描述的评估指南对有机农业中使用除附录A和附录B以外的其他投入品进行评估。

作为植物保护产品的复合制剂的有效成分应是表A.2列出的物质,不应使用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性和神经毒性的物质作为助剂。不应使用化学合成的植物保护产品。不应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和城市污水污泥。有机产品中不应检出有机生产中禁用物质。

记 者:新标准对有机植物生产有哪些具体要求?

刘耀清:新标准对有机植物生产有十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是关于转换期,分以下五个方面:

其一、一年生植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播种前的24个月,草场和多年生饲料作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有机饲料收获前的24个月,饲料作物以外的其他多年生植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收获前的36个月。

其二、新开垦的、撂荒36个月以上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36个月以上未使用本标准禁用物质的地块,也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

其三、可延长本标准禁用物质污染的地块的转换期。

其四、对于已经经过转换或正处于转换期的地块,若使用了禁用物质,应重新开始转换。当地块使用的禁用物质是当地政府机构为处理某种病害或虫害而强制使用时,可以缩短其一规定的转换期,但应关注施用产品中禁用物质的降解情况,确保在转换期结束之前,土壤中或多年生作物体内的残留达到非显著水平,所收获产品不应作为有机产品销售。

其五、芽苗菜生产可以免除转换期。

二是关于平行生产:

在同一个生产单元中可同时生产易于区分的有机和常规作物,但该单元的有机和常规生产部分(包括地块、生产设施和工具)应能够完全分开,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与常规产品混杂和被禁用物质污染。

在同一生产单元内,一年生植物不应存在平行生产。

在同一生产单元内,多年生植物不应存在平行生产,除非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生产者应制定有机转换计划,计划中应承诺在可能的最短时间内开始对同一单元中相关常规生产区域实施转换,该时间最多不能超过5年;

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从有机和常规生产区域收获的产品能够得到严格分离。

三是关于产地环境的要求:有机产品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并宜持续改进产地环境。产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选择适宜的土壤,并符合GB 15618的耍求;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 5084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 3095的规定。

四是关于有机基地缓冲带:应对有机生产区域受到邻近常规生产区域污染的风险进行分析。在存在风险的情况下,则应在有机生产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设置有效的缓冲带或物理屏障,以防止有机生产地块受到污染。缓冲带上种植的植物产品不能认证为有机产品。

五是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应选择适应当地的土壤和气候条件、抗病虫害的植物种类及品种,在品种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保护植物的遗传多样性。

应选择有机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当从市场上无法获得有机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时,可选用未经禁止使用物质处理过的常规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并制订和实施获得有机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的计划。

应采取有机生产方式培育一年生植物的种苗。不能使用经禁用物质和方法处理过的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

六是关于植物栽培的标准要求:一年生植物应进行三种以上作物轮作,冬季休耕地区可不进行轮作。宜通过间套作等方式增加生物多样性、提高土壤肥力、増强植物的抗病能力。

应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合理的灌溉方式(如滴灌、喷灌、渗灌等)。

七是关于土肥管理的标准要求:应通过适当的耕作与栽培措施维持和提高土壤肥力,包括:回收、再生和补充土壤有机质和养分来补充因植物收获而从土壤带走的有机质和土壤养分;采用种植豆科植物、免耕或土地休闲等措施进行土壤肥力的恢复。当无法满足植物生长需求时,可施用有机肥以维持和提高土壤的肥力、营养平衡和土壤生物活性,同时应避免过度施用有机肥,造成环境污染。应优先使用本单元或其他有机生产单元的有机肥。特别强调:若外购商品有机肥,需经认证机构许可后使用。

不应在叶菜类、块茎类和块根类植物上施用人粪尿;在其他植物上需要使用时,应当进行充分腐熟和无害化处理,并不应与植物食用部分接触。

可使用溶解性小的天然矿物肥料,但不应将此类肥料作为系统中营养循环的替代物。矿物肥料只能作为长效肥料并保持其天然组分,不应采用化学处理提高其溶解性不应使用矿物氮肥。

应使用生物肥料;为使堆肥充分腐熟,可在堆制过程中添加来自于自然界的微生物,但不应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植物生产中使用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时应符合表A.1的要求。

八是关于病虫草害防治的标准要求:其基本原则应从农业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化,减少各类病虫草害所造成的损失。应优先采用农业措施,通过选用抗病抗虫品种、非化学药剂种子处理、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耕翻晒垡、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虫草害的作用。尽量利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机械或人工除草等措施,防治病虫草害。当以上方法不能有效控制病虫草害,需使用植物保护产品时,应符合表A.2的要求。

九是关于设施栽培的标准要求:应使用土壤或基质进行植物生产,不应通过营养液栽培的方式生产。不应使用禁用物质处理设施农业的建筑材料和栽培容器。转换期应符合4.2.1的要求。

使用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时,应符合表A.1的要求,不应含有禁用的物质。使用动物粪肥作为养分的来源时应堆制。

可采用以下措施和方法:

使用火焰、发酵、制作堆肥和使用压缩气体提高二氧化碳浓度;使用加热气体或水的方法取得辅助热源;使用辅助光源;通过控制温度和光照或使用天然植物生长调节剂调节生长和发育。

应采用土壤再生和循环使用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可采用以下方法替代轮作:与抗病植株的嫁接栽培;夏季和冬季耕翻晒垡;通过施用可生物降解的植物覆盖物(如作物秸杆和干草)来使土壤再生;部分或全部更换温室土壤,但被替换的土壤应再用于其他的植物生产活动。宜使用可回收或循环使用的栽培容器。在对容器清洁和消毒时,应使用蒸汽或表A.3 列的清洁剂和消毒剂。

十是关于芽苗菜生产的标准要求:应使用有机种子;生产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病虫害,可使用蒸汽,必要时使用表A.3列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对培养容器和生产场地进行清洁和消毒。

十一是关于分选、清洗及其他收获后处理的标准要求:植物收获后在场的清洁、分拣、脱粒、脱壳、切割、保鲜、干燥等简单加工过程应采用物理、生物的方法。必要时,应使用附录E中列出的物质进行处理。

用于处理常规产品的设备应在处理有机产品前消理干净。对不易清理的处理设备可采取冲顶措施。设备器具应保证清洁,避免对产品造成污染。对设备设施进行清洁、消毒时,应按照表A.3的要求使用清洁剂和消毒剂,并避免对产品的污染。收获后处理过程中的有害生物防治,应遵守相关规定。

十二是关于污染控制的标准要求:应采取措施防止常规农田的水渗透或漫入有机地块。应避免因施用外部来源的肥料造成禁用物质对有机产品的污染。常规农业系统中的设备在用于有机生产前,应采取清洁措施,避免常规产品混入和禁用物质污染。在使用保护性的建筑覆盖物、塑料薄膜、防虫网时,宜选择聚乙烯、聚丙烯或聚碳酸酯类产品,并且使用后应从土壤中清除,不应焚烧。不应使用聚氯类产品。

十三是关于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标准要求: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土壤沙化和盐碱化。应充分考虑土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应采取措施,保护天敌及其栖息地。应充分利用作物秸秆,不应焚烧处理,除非因控制病虫害的需要。

记 者:新标准对野生采集有哪些标准要求?

刘耀清:野生采集区域应边界清晰,并处于稳定和可持续的生产状态。野生采集区应远离排污工厂、矿区、垃圾处理场地、常规农田、公路干线等污染源。野生采集区应是在采集之前的36个月内没有受到本标准允许使用投入品之外的物质和重金属污染的地区 。野生采集区应保持有效的缓冲带。采集活动不应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对生物物种造成威胁,采集量不应超过生态系统可持续生产的产量。

采集前应制订和提交采集区域可持续生产的管理方案。采集后的处理应符合相应的要求。野生采集不需转换期。

记 者:新标准对食用菌裁培有哪些标准要求?

刘耀清:在同一生产单元内,不应存在平行生产。与常规农田邻近的食用菌栽培区应设置缓冲带或物理屏障,以避免禁用物质的影响。水源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应采用有机菌种。如无法获取有机来源的菌种,可以使用未被禁用物质处理的常规菌种。应使用天然材料或有机生产的基质,并可添加以下辅料:

来自有机生产单元的农家肥和畜禽粪便;当无法得到来自有机生产单元的农家肥和动物粪便时,应按照表A.1的要求使用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但不应超过基质总干重的25%,且不应含有人粪尿和集约化养殖场的畜禽粪便;未经化学处理的泥炭;砍伐后未经化学产品处理的木材;表A.1中列出的矿物来源的物质。

食用菌栽培(土培和覆土栽培除外)可以免除转换期。土培或覆土栽培食用菌的转換期同一年生植物的转换期。

木料和接种位使用的涂料应是食品级的产品,不应使用石油炼制的涂料、乳胶漆和油漆等。

应采用预防性的管理措施,保持清洁卫生,进行适当的空气交换,去除受感染的菌簇。

在非栽培期,可使用蒸汽对培养场地进行清洁和消毒,应按照表A.3的要求使用清洁剂和消毒剂。

食用菌收获后的处理应符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