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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400万人 我省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能报销啦

近日,省医保局传来消息,我省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10月31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该待遇政策是:◆ 起付标准为60元/年;◆ 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使用甲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60%,使用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50%;◆ 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260元,Ⅰ型糖尿病患者为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360元。

今后,参保城乡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可享受上述待遇。已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我省作为全国唯一针对糖尿病不同分型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省份,通过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确定药品支付标准、合理确定待遇政策等方式,切实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省预计将有近400万人受益,将减轻城乡居民“两病”患者经济负担9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