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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解读《中共长治市委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的意见》并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长治市委、长治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1月19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解读《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问 :婚事“大操大办”、人情消费泛滥,一直以来都是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此次出台的《意见》,在“婚事新办”方面有哪些举措或是具体办法?

答 :我们在日常工作和基层走访中,发现我市一些农村地区,借婚事索要高价彩礼、相互攀比、大操大办、要车要房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为儿女办一场婚事,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对于普通家庭来说,造成很大的负担。有的家庭为此借钱欠债,给物质和精神方面带来了双重压力;有的家庭因为各种随礼,占用了家庭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可以说严重影响了百姓日常生活质量。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中专门提出“婚事新办”“余事不办”,并出台了相应措施。一是倡导零彩礼,在适龄青年群体中提倡和培育不要彩礼、不要车、不要房,自己家业自己创的新型婚恋观;二是提倡彩礼变献礼,把以往结婚“改口费”“离母钱”,转变成为老人购买养老保险、缴纳养老储蓄和健康储蓄,在全社会弘扬孝老爱亲的中华传统美德;三是倡导举办绿色婚礼,把大操大办、租用豪华车队,转变为使用大巴车、中巴车、自行车等绿色节俭、文明时尚的迎亲方式。同时,坚决阻止恶意闹房、恶搞伴娘等行为。另外,《意见》还提出“余事不办”,就是说除婚丧大事外,倡导满月圆锁、庆生祝寿、升学入伍、建房乔迁等其他事宜一律不办,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范,从根本上减轻群众负担,遏制歪风陋习,推动文明乡风建设。

问 :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请问我市将采取哪些具体实施,革除陈规陋习,推进殡葬和祭祀改革,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

答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此次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意见》,对我市推行殡葬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进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解决殡葬领域民生堵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殡葬服务新需求。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完善基础设施。目前全市运营殡仪馆有2个,分别是市殡仪馆和沁县殡仪馆;准备投入运营的殡仪馆2个,分别是襄垣县殡仪馆和平顺县殡仪馆;经营性公墓2个,分别是颐仙园公墓和皇坟凹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5个,分别是潞州区大罗村公墓、陈村公墓,襄垣县城镇公墓,沁源县城南公墓、城东公墓。市殡仪馆新建搬迁工作已启动,新馆选址定于上党区东和乡,占地面积464.25亩,其中殡仪馆占地面积383.09亩,生态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81.16亩,估算总投资2.1亿元。新馆按国家二级殡仪馆建造,年处理遗体可达10000具,可满足未来我市30年殡葬服务业发展需求。目前已完成选址、立项,等待初步设计批复,预计年底前可开工建设,2021年投入使用。此外,我们要求在2020年底前每个县区至少建设一个城乡公益性墓地,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个公益性骨灰堂。同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村或者多村联建公益性公墓,为实现殡葬改革打下基础。

二是大力推行火葬。全市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律火葬,死亡后不火葬的,其家属不得享受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发放上述费用时一律凭火化证予以发放。同时,大力宣传扩大火葬区范围、逐步提高火化率,对于减少土地生态破坏、促进城镇化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态文明的葬式葬法和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通过舆论引导凝聚全社会的共识和支持,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前提下,鼓励全市各级制定火葬奖励政策,实现火葬区所有公民死亡后一律火葬,提倡非火葬区公民遗体火葬。

三是实施惠民殡葬。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全市城乡群众殡葬负担,促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我市决定免除全市居民遗体火化、接运、冷藏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全市公益性公墓每座墓穴价格不得超过2万元,积极鼓励绿色安葬方式,对在公益性公墓内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的予以免费,全市公益性骨灰堂对本辖区居民实行免费骨灰寄存。

四是严格管理土葬。土葬之所以改革,目的是在农村破除封建迷信,退葬还林还耕,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彻底实现遗体埋葬公墓化、丧葬习俗文明化。实行土葬的,应选择荒山瘠地集中安葬,推广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安葬方式,严禁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提坝附近、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墓立碑,严禁建大墓、建豪华墓,我市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五是推行文明祭祀。提倡献花、植树、卡片寄语等祭祀方式,严禁在坟地烧纸、燃放鞭炮。鼓励各村建设以祭祀花卉、苗木为主的花圃、苗圃,并免费提供祭祀鲜花,提倡在村内设立公祭堂,供全体村民集中祭祀,满足群众绿色祭祀需求,使文明祭祀理念真正深入人心。

问 :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用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一体”治理模式来保障我市《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的意见》的贯彻实施?

答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重要保障。推进农村移风易俗,使农民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农村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是乡风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此次我市出台的《意见》,就是市委、市政府强化党组织领导下乡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一体”工作的具体有效措施。为确保《意见》有效贯彻,并转化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和党员模范带头的作用。农村有一句话“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我们就是要充分发挥好农村党支部在宣传党的政策、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实施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坚强堡垒作用,带领支村“两委”和全体党员带头移风易俗。我们市县乡的领导干部也必须在移风易俗中走在前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二是制定好村规民约,健全“一约四会”。要把有关规定与当地的乡风民俗有机结合、充分融合,修订完善好本村的乡规民约,约束和引导村民移风易俗。同时,健全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等民间组织,为村民婚丧嫁娶服务,引领大家逐步革除大操大办、薄养厚葬、炫富攀比、铺张浪费等歪风邪气,把农村群众从人情消费、人情负担中解放出来,推进我市农村移风易俗意见的落地生根。

三是提高村民遵纪守法意识,加强乡村法治建设。要加大农村普法力度,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带头执纪,遵法守法。要对党员干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等进行监督检查,发挥好群众监督作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用规章制度推动工作的执行力。

四是开展好各种移风易俗的评选活动,激发群众积极参与移风易俗的主动性和内生动力。要培育、选树和宣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孝亲敬老等方面的典型和模范人物,充分发挥他们的榜样示范作用,开展邻里互助和爱心公益活动,发挥农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主人翁精神,让农村群众在参与中树立新观念,在实践中提升新风貌。要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大力挖掘和倡导优良的家规、家训、家风,包括一些家谱当中一直提倡的勤劳节俭的好理念,树立清风正气,建设文明乡风。

问 :我市在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意见》落实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 :《意见》能否落地见效、能否落实到位,群众的思想认识非常重要。下一步,我们就是要以《意见》为指导,从打破传统思维、提升思想认识入手,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学习《意见》精神、落实《意见》要求,持续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提升群众文明素养,引导群众从根本上改变观念、革除陋习,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一是加大理论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大对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政策宣传,特别是通过举办基层宣讲巡讲、解读《意见》内容等方式,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以及党的方针政策,传播到基层、传达到群众中,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切实引导群众知政策、遵民约、树新风,真正接受和认同《意见》内容要求,从思想上行动上自觉抵制歪风陋习,提升思想道德素养。

二是大力推动文明实践。进一步加快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依托县、乡、村三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抓住春节、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契机,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深入开展孝老爱亲、集体婚礼等文明实践活动,切实让广大群众在参与文明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感受文化熏陶,接受思想洗礼,传承中华美德,弘扬时代新风。

三是培育选树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大培育、选树和推广农村移风易俗典型榜样的力度,深入挖掘基层好典型、好做法,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引导群众,营造学典型、争先进、作表率的浓厚氛围。同时,我们还将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村镇创建和星级文明户创评工作,把移风易俗落实情况作为创建评选的重要指标内容,在群众身边打造一批移风易俗示范村镇、模范家庭,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探索建立相关奖惩机制,对移风易俗工作开展好的、落实《意见》要求到位的,具有较好示范影响力的村镇、家庭和个人予以奖励,从而推动《意见》落实落地,有效促进农村乡风民风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