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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交通违法将纳入失信记录
涵盖所有交通参与者,严重失信将影响就业、贷款等

2020年1月1日起,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这是记者从11月8日太原市交警支队召开的《太原市交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据悉,对所有交通参与者如此严格的联合惩戒制度,在全国尚属首家。

《办法》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交通失信等级评价,采用累积记分的计算方式,分A、B、C、D库进行管理。即:A库为失信分值达到70分以上的特别严重交通失信行为;B库为50-69分的严重交通失信行为;C库为30-49分的较重交通失信行为;D库为10-29分的一般交通失信行为。

交通失信记分方式采用递进式和累加式。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一年内的同一交通违法行为采用递进式(N+1)记分方式,除此之外则采用累加式;对交通违法行为采用自然年度的评价方式,即: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设置有效期,一般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1年;较重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2年;严重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3年;特别严重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5年。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满,系统自动修复。在有效期内又发生交通失信行为的,重新计算失信等级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

对纳入D库的行为人予以提醒、教育,并督促改正;对交通失信分值达到25分以上的行为人同时进行短信预警;对纳入C库的行为人,向其所在单位或社区推送信息,由单位或社区进行教育惩戒;对纳入B库的行为人,每月向媒体推送一定比例的名单,进行曝光;对纳入A库的行为人,通过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对多次违法、屡教不改和重点领域、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全部予以否定性评价,在提高记分分值的同时通报单位、社区进行联合惩戒;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资格准入、评优评先、考核评定中,发现有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记录的行为人做了限制性规定;银行在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时,对申请人有特别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银行可以作为限制贷款的参考依据;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保险时,对有特别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依据相关规定适当上浮保险费率。

当事人可以通过事后主动履约,减少信用损失,可以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等方式修复失信分值;允许纠错,规定经复议或诉讼,原处罚被变更或撤销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修复;建立了监督制约机制,即:在联合惩戒工作中,发现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