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号)和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安排部署,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在2019年12月10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申请所需材料
(一)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
(二)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
(三)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和经签字确认的《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
(四)养老、医疗等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五)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六)安置介绍信复印件(非本层级安置部门安置的退役士兵,由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其安置介绍信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办理地点
沁县光荣院办公楼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办公室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此次社保接续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按要求填写后提交原安置单位;
(二)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主管部门;
(三)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统一交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其它情况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直接交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的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咨询电话
0355—7021799
13994688970
请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相互转告,在12月10日前完成个人申报,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