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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扎实开展巡察报告质量评价提升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政治巡察,着力提高巡察报告撰写质量,奠定巡察成果运用基础,推动我县巡察工作提质增效,我县多措并举,组织开展对县委第六轮巡察报告质量评价提升工作。

一是制定评价实施办法,为报告评价提供依据。县委巡察办按照长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参照反馈的共性和个性问题,结合沁县巡察工作实际,制定了《巡察报告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将评价内容按照“八看”标准细化为31条具体的评价细则,评价审核、整改反馈等环节提出了相关要求,为巡察报告质量评价提升工作提供了执行依据。

二是扎实开展评价工作,为报告质量提供遵循。遵循“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对照巡察报告质量评价的“八看”标准,首先要求各巡察组进行组内自评,召开组务会组内研讨,对巡察报告内容推敲梳理。然后开展交叉互评,并提出评价建议意见,补齐短板。最后对再次修改的巡察报告进行集中考评,再审核,再提炼,并提出评价意见,对于评价等次为“不合格”的巡察报告,退回各巡察组,再次进行修改完善。

三是结合反馈意见再提炼,为报告提升提供保障。各巡察组结合反馈内容召开组务会进行集体研判,将所存在的问题按照起草责任进行划分,严格标准,提高要求,由报告起草人结合反馈的意见建议对报告进行再次修改,再提炼,再提升,直至“合格”为止,提交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书记专题会讨论。

李雨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