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现藏有清嘉庆朝军机处《左都御史宜兴等为请派大臣查办沁州知州乔维镛贪赃不法事奏折》和《刑部尚书秦承恩为审拟骈时若呈控知州乔维镛一案事奏折》两份录副奏折档案,其内容为清朝嘉庆时期沁州知州乔维镛贪赃不法、索贿富商,官逼商反,沁州孙村(松村)商人骈时若状告州官的一起案件,以及嘉庆整饬政府官员方面的一些情况,是研究沁县地方史的一份珍贵资料。
时间:嘉庆十年(1805)至嘉庆十二年(1807)。
地点:孙村(松村)、沁州、太原、北京。
主要人物:沁州知州乔维镛、孙村(松村)富商骈时若(松村骈氏北七门之三门[梁]十世三[正德]门十二世祖)及其子骈尔骏(北门十三世祖)、北京左都御史宜兴、刑部尚书秦承恩等。
一、案件的缘起
河南人乔维镛由川运例捐纳知县①迁升知州后,于嘉庆十年七月,赴山西沁州就职。上任伊始,十一月二十三日,知州乔维镛即派差使王寿请孙村(松村)富商骈时若到州署,说要借(实际是索要)白银二千两。骈时若本欲“孝敬”,无奈当时家道中落,家产空薄,力实不能,没有答应,于是得罪了知州乔维镛。
此前嘉庆九年,榆社县旧商张三益妄报沁州孙村(松村)骈时若充当新商。时骈时若以力难充商,没敢应允。次年(嘉庆十年),榆社县原运商张三益再次举报沁州骈时若家产殷实,应该承担运盐,并传唤骈时若到省画押。因骈时若有病不能前往,于是派其子骈尔骏代父赴省。户部书吏李现中即押骈时若之子骈尔骏一同到省。骈尔骏随同众商签字画押,承认充商。岂料骈尔骏画押之后,又疑虑充商受累,心生反悔。
是月,恰巧沁州武乡县有韩具才命案,情节不确,提省办理。知州乔维镛也因此来省听候询问,亦于八月二十日到省。到省之日,乔维镛屡次传唤骈时若之子骈尔骏,并再三使差役阎生荣叫骈尔骏与乔知州面见。八月二十一日,骈尔骏应邀赴乔维镛寓内,声称无力充商,欲递呈告退。乔维镛听后非常生气,即以“业经随众画押,难以退商”之言答复。乔知州怒色恐吓,说要到大人面前浮报你家巨富。此后由于骈尔骏惧怕朝廷官员,连日到乔维镛寓所再三央恳退出运商。知州乔维镛便利心顿萌,生了私心,遂以权谋私,索要白银一万一千一百两,方可令免充商。骈尔骏恐惧战忄栗,经差说合,只好应承许,并与乔维镛立揭约一万两,写下承借该州银一万两字据, 其中一千一百两乔维镛逼令现交,限于本年九月措交。在立字据时,乔维镛不让在揭约上写出自己姓名。由于骈尔骏畏惧朝官,只好勉强应承。
骈尔骏为先期付清乔维镛在省使银一千一百两,于是向省城沁州买货人积成号孙宦、恒盛号刘满、维新号王五则转揭省城同心号银五百两,又揭得庆元号银六百两,共计一千一百两。骈尔骏与原差役阎生荣偕行,将银交付乔知州收讫。
事后,骈尔骏的父亲骈时若得知此事,细想家产尽卖,亦不能敷其所办。从此心怀憎恨,坚不付给,也不承运。于是乔维镛命衙役拘押骈家族戚、幼孙等。并派差数十人,且让村中乡约里长,在骈时若家围宅巡查,昼夜滋扰,严重影响了骈时若家的正常生活。使得骈时若家中不得安宁, 孙童呼天恸哭。
无奈,骈时若典产赴省,递呈状纸,控告知州乔维镛索贿商人,开始了一场历时两年多的民商状告知州的诉讼历程。
二、当时的形势
清朝乾隆时期,随着经济的繁荣,财力比较充裕,朝廷上下奢靡腐败之风重新抬头,并愈来愈甚。乾隆六巡江南,游山玩水,沿途接驾送驾,糜费特甚,豪华与排场空前。乾隆的示范效应,给社会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无论大小官吏,借接驾送驾和其他机会,皆极尽溜须拍马之能事。文武百官、大地主、大商人,无不借机化公为私,过着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的生活。
到乾隆末期,“盛世”之谓已徒有虚名,这时的贪腐早已是集团化,那时查办的贪腐案件,几乎是“办一案,牵一串;查一个,带一窝”。再加上当时的封建体制,官职是被垄断的稀缺资源,因此凭借手中掌握的任免、考选、黜陟、迁徙、捐纳等大权,卖官鬻爵、大肆收受贿赂的官吏大有人在,天下乌鸦一般黑,几乎无官不贪。且清政府为广开财源,设有“捐纳局”,专门负责卖官鬻爵,卖官所得的钱财,几乎成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乾隆时,每年卖官收入达300万两白银。以乾隆三十九年的价钱为例:道员四品官,收银16400两;知府四品官,收银13300两;郎中五品官,收银9600两;同知五品,收银6820两;主事六品官,收银4620两;知县七品,收银4620两;县丞八品,收银980两。
到嘉庆时期,朝廷卖官的收入已达到400万两白银,超过了乾隆时期。王鸿绪《密缮小折》里说:“部院衙门之大弊,无过于捐纳一事。”捐纳制度泛滥的结果,是官员腐败,贿赂公行,贪污成风,清朝不清。
嘉庆皇帝即位之时,已经面临着清王朝由盛变衰的时期,上下官吏事事贪污、官场陋规(“陋规”即指地位低的官员给地位高的官员行贿)处处丛生,国家存在着财政严重困难、钱粮严重亏空、政务严重懈弛等一系列问题,使整个社会动荡不安。此时中央以外的按察使、知府官员,除了本身的收入外,所辖各州、县低层官员都要“孝敬上司”,且逢年过节、红白大事免不了要进贡“红包”,自然所得也就更多。这些知府即便不亲自搞贪赃枉法,仅依照“陋规”收入,一任下来也可以有十多万两银子进账。官职越大,下属“孝敬”的银子就越多。民间说“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是对这种情况的真实写照。
而知州、知县等基层官员们,由于下面“孝敬”的人很少,于是就想尽办法,利用职权贪赃不法,或通过各种手段压榨百姓,每年至少也要“搞”个一两万两银子以供开销。如果心黑手狠、善于搜刮者,收入更远不止此。他们把从老百姓身上非法剥削或收刮得来的钱财,一部分拿出来“孝敬”上司,用以买官升迁;一部分则用来供给自己和家人的奢侈享受。
至于像乔维镛这样的捐纳知县,则更是求钱心急。在清朝买一个知县要4600两银子,但其薪俸只有60两银子,为尽快收回“捐官”之本钱,当事官员根本无心做事,多会选择贪赃不法,化公为私,收受贿赂,这也是沁州知州乔维镛类索贿案产生的社会根源。
据徐继畲《松龛先生文集》记载:“三晋富民,吝于财而怕官,乃牢不可破之风气。至亲密友贷十金且有难色,一胥吏挟持之数千金,立即解囊。”由于封建政府的专制统治,商人为了自身的利益,极端惧怕朝廷各级官员,为取得官员对经商的支持,“惧官畏府”也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商人与朝廷各级官员的关系十分复杂,而且不同商人对各级官员的态度也不尽相同。大商人多结交大官僚,或投靠朝廷,最常用的方法就是报效、捐输;也有的商人直接与官员合伙经商,利益输送。一般小商小贩与朝廷官员没有那种直接关系,所以很难从朝廷官员那里得到好处,反而致富无门,深受欺压。况小商小贩坐地经商,常常被官员勒索。商人虽然也反对官员勒索,但为了自身利益,又不得不对官员行贿。而官员做官的目的也是为了发财,从一上任就索贿受贿,四处掠夺。在沁州知州乔维镛的索贿案中,便可以清楚地看出当时官员和商人之间各自所抱的不同心态和不同目的。
嘉庆帝为了稳定社会,维护其封建专制统治,他借鉴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有益成分,靠惩罚与教化相结合的手段,企图通过整饬当时已经十分腐败的吏治问题,来巩固已经开始动摇的帝王大厦。当时最著名的反腐大案,就是嘉庆帝赐死封一等忠襄公、官拜文华殿大学士、年仅49岁的大贪官和王申。但嘉庆帝对当时极端腐败的社会现象过于低估,也由于所处的历史环境,他“守成法祖、有限反腐”,在反腐策略上根本不会有什么治本的方法。再加上权贵集团的阻扰和其他种种因素的制约,所以他的吏治效果并不明显,反腐的结果也是不可能彻底和奏效的。虽然和王申被嘉庆扳倒,但民间马上就有人编出两句顺口溜讽刺说“和王申跌倒,嘉庆吃饱”,其实“和王申被搬倒,嘉庆也未必能吃饱”,更何况各府、州、县还有无数贪得无厌、带有强烈自私性的官员!
三、处理的结果
《清律》规定:官吏因枉法事受财者,计赃科断。有禄人八十两绞监候。又官吏听许财物,虽未接受,事若枉者,准枉法论,减受财人一等。又《例》载:听许财物,写立文券,应向许财之人追取入官。又,以财行求及说事过钱者,皆计赃与受财人同科。无禄人各减一等,其赃入官。又《名例》载:受人枉法赃,知人欲告首还者,减罪二等。又于法得相容隐亲属相告言,听如罪人身自首法,犯罪自首者免其罪,犹征正赃。又《律》载:民户躲避差役者杖一百。
知州乔维镛索贿案,经州、省、京城三级,从嘉庆十年八月直到嘉庆十二年九月,历时两年多,最后由刑部尚书秦承恩遵旨严审,朱批刑部议奏结案。
一、知州乔维镛于到任时即邀骈尔骏喝酒索借银两,但未得逞,系属轻罪。后因骈尔骏向他恳求免充盐商,乔维镛企图族邻出结时称其不甚殷实,即可代为禀报退商,始则乘机借银一千一百两。随后又示意多索,并让骈尔骏写下一万两银借票,实属有心曲法。后因骈时若欲自行递呈退商,不肯给付银两。乔维镛心生畏惧,即将一万两借票烧毁,赃未人手,所受现银一千一百两旋即退还。按听许财物虽未接受,准枉法减等律及受枉法赃,知人欲告而首还律,均应拟徒。惟乔维镛到任后请酒借银,已属卑鄙,又于该省复商时,希图曲法渔利,情殊可恶。若仅按例从一科断,拟以满徒,也不足以示惩儆。最终以革去乔维镛知州,旨发伊犁,充当苦差,以昭炯戒。
二、差役阎生荣听从本官,充当中间人说事借银,得受骈尔骏银二两,轻罪不议。应照说事过钱,无禄人减一等例,于乔维镛本罪满徒上减一等,杖九十,徒二年半。阎生荣所得银两,照追入官。又系阎生荣为在官人役,加枷号两个月,满日定地充徒。
三、骈尔骏既经画押充商,抗不赴运,按躲差役律,应满杖,系轻罪不议。其希图免商,以财行求,行贿官员,应与受财人同科。无禄人减一等,亦于乔维镛本罪满徒上减一等,杖九十,徒二年半。后因其父骈时若控告破案,依得相容隐亲属告言如罪人自首律,应予免罪。但骈尔骏已许乔维镛银一万两,立有文券,其借银一千一百两,乔维镛业已退还,应照例在骈尔骏名下追脏入官,革去捐纳守备。
四、骈时若所控乔维镛索借重情,均已得实。但其捏控书役逼令其邻佑出结并差役围门滋扰、幼孙被逼逃亡,系属轻事,律得勿论。惟既已掣定引地充商,又复抗传避匿,按民户躲差役律,杖一百,革去贡生,免其杖责。骈时若既已掣有引地,经韩元兴等在另地代办,若遽行追赃,恐一时办理拮据,转形疲乏。应为宽恤,免其追赃。令骈时若亲赴所掣引地接办,庶于运务有裨。
五、书役人等讯明并无逼令出结及滋扰情事,应同无干人证,概行省释。骈时若所控幼孙四倍成被逼逃亡之处,讯系其甥邱中成供称,四倍成现在骈时若家中,并未逃走,应毋庸议。
四、历史的意义
翻开封建社会历朝历代的历史,腐败始终蔓延在上自君主、公卿,下至一般朝廷官吏的各个阶层中。贪由权生,官员借助手中的公共权力攫取不正当利益,所产生的后果就是无穷无尽的腐败,至而影响到整个社会风气、社会道德,最终导致王朝的灭亡。
中国自古有句名言,曰“贪人败类”,所以历朝历代都实施过惩治贪官败类的各种法律和措施。早在《尚书·夏书》中就有“贪以败官,训之必杀”的记载,也就是说,在夏代只要发现贪官,就要被处死,真可谓是严刑酷法。
进入封建社会以后,历代统治者为了稳固政权,对有贪污的官员都是深恶痛绝的,也都曾出台过严格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广大朝廷官员执政的行为,提倡“重典治吏”。《秦律》规定:“通一钱者,黥为城旦。”意思是哪怕受贿一个铜钱,也要受到在脸上刺字的惩罚,发配修城墙,服苦役。这条法律对惩治贪官污吏可以说是十分苛严的了。到了汉代,对于贪官的惩处则更加的严厉,根据《后汉书》记载,汉桓帝即位之初,就下诏曰:“赃吏子孙不得详举。” 除了将贪官处死之外,贪官的儿子也永世不得充官。唐睿宗时代制定了一部约束官员行为的法律,叫做“官典”,其中规定:“主司枉法,赃一匹已上,并先决一百。”意谓政府官员只要贪污价值在一匹丝绸(唐代的丝绸可以作为货币使用)的先打一百大板,然后再按照国家的法律惩处。宋代“包青天”包拯认为:“贪者,民之贼也。”所以北宋初年就规定,“赃满五贯者处死”,当时小县主簿每月的俸禄为六贯,贪污五贯,不足一个小县主簿的月薪就要处死。明朝是杀戮贪官污吏最多的朝代,《大明律》规定,允许百姓将害民贪官直接越级“绑缚赴京治罪”,若各级官吏敢有阻拦者,全家族诛,对惩治贪官也十分严酷。朱元璋对于贪官大开杀戒,规定了贪污60两白银者处死。据文献记载的不完全统计,明朝先后处死了15万名贪官,其中二品以上官员就有152人。
清康、雍、乾三朝皇帝也曾采取过一系列措施对吏治进行整肃,但是到了乾隆末年,吏治政策却是有形无实,有每况愈下之势。乾隆皇帝的继任者——嘉庆皇帝即位之时即面临王朝的盛衰之变,官吏贪污严重、官场陋规丛生,整个社会急剧动荡不安。沁州知州乔维镛索贿案就发生在这个时期。
嘉庆帝借鉴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有益成分,依靠惩罚与教化相结合的手段,企图通过整饬清朝已经十分腐败的吏治问题。但是,嘉庆帝治贪也只是为了稳定动荡的社会时局,化解阶级对立,其目的仍然是企图维护自己的封建专制的统治而已。
虽然历代统治者无不重视反腐吏治,以求其政权千秋万代。但从根本上看,封建社会贪腐的根源在于其专制集权的官僚体系,所以中国古代反腐吏治的手段不可能会有任何成功。纵观中国整个封建时期,没有哪一个王朝可以根本性地解决腐败的问题,也没有哪一个王朝能够自始至终地遏制腐败的汹涌浪潮。但也不可否认,古代反腐吏治对于我们今天的反腐败斗争还是有所启示的,在某些方面还是有着现实的借鉴意义的。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吏治好坏直接关系到民心的向背和政权的安危。可以说反腐败问题关系到江山社稷和国家安危,如果不大力反腐倡廉,就会产生亡国的危险。
“吉莫吉于知足,苦莫苦于多愿”,为官做人切不可贪慕虚荣、私心过重、心目中唯独有自己。今天重温历史上反腐倡廉的一些案件,并加以系统地分析和认识,这才是我们讲“古为今用”的目的,也是在当前反腐斗争中应该值得反思的价值。
注释:
①“捐纳”,就是买官卖官。在我国秦朝时期就有捐纳的记载。史书记载,“秦得天下,始令民纳粟,赐以爵”。秦朝统一了天下,开始让百姓“纳粮食、赐以爵”,就是用粮食来买官爵。到了汉朝,也还有捐纳,汉武帝曾经下令,可以卖武功爵,史书记载八个字:叫做“盐铁富贾,相率而至”。当时的盐、铁是专营的,经营盐铁是最富裕的阶层,所以这些人“相率而至”。大家都知道西汉时期有个很有名的文人叫司马相如,史书记载有说司马相如“以赀为郎”,就是说他是花了钱买了郎。汉朝以下唐、宋、元、明也都有捐纳政策,到了清朝捐纳则成为了合法的制度。
在清朝做官,主要有两条获取的途径:一条是通过科举考试被录用,这是正当的途径。即指先考秀才,完了再考举人,举人完了再参加会试。取得贡士的资格后,再参加殿试;取得进士的资格后,就可以分派官职,派到县里面做七品知县。考中进士,在清朝前期基本上都可以有一个官做,这是正途。但是通过这个正途得到官爵是很难的,道光朝共有四万万人,每三年考一次,一次取三百余人,平均一年只取一百人。有人统计,清朝统治268年,共录取了26846人,平均一年101个人都不到。可见通过正当的途径获取官职是何其之难。怎么办?于是清朝就开辟了另外一条选官的途径,叫“异途”,就是主要靠“捐纳”,即花钱买官来补充官员的不足。清政府有“捐纳局”,捐纳制度在清朝是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它和科举制度互相补充。基层官员如道员、知府、知县以下是可以捐纳的。在清朝,捐纳做官的官员比例是很大的,在中下级官员中,多的时候占60%,靠科举考试取得的官仅占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