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攀升的现状,沁县检察院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扎实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以办案人员专门化、专业化为前提
一是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小组,实现办案人员专门化。该院挑选了工作认真负责、办案方式灵活的入额检察官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小组,专门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办案小组成员以女性独有的爱心、耐心和细心,柔情执法,用心感化,从心底唤醒未成年人犯的道德与良知,使其消除抵触情绪,真心悔过。二是加强对相关知识的学习,实现办案人员专业化。一方面注重优化知识结构,除对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学习外,还系统地学习犯罪学、心理学和教育学等,另一方面积极参加省院、市院组织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培训,努力提升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水平。
二、以始终坚持慎捕慎诉为原则
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慎捕慎诉原则,一是在批捕环节认真履行“无逮捕必要”的审查及风险评估,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是否属于初犯、归案后是否悔罪、成长经历、一贯表现和监护教育条件等,作出是否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予以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查起诉环节,可诉可不诉,尽量不诉,避免因诉讼对抗对未成年人带来伤害。二是实行不捕不诉说理制度。在对未成年犯进行知罪认罪教育的基础上,就案情、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分别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说理答疑,详细说明不捕不诉的理由和目的,不仅使犯罪嫌疑人感受到法律政策的保护,真诚悔罪,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也使被害人认知并谅解,降低不捕不诉带来的诉讼风险。
三、以对未成年犯进行帮教为手段
一是与公安、教育、妇联、共青团等有关组织和部门联合,达成“帮扶-化解-责任-关爱”的帮教共识。根据不同未成年犯的不同案情和不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积极开展未成年犯帮教工作。对于被判处缓刑、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注重心理疏导,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真诚悔过,案件承办人及时与家长、社区联系,了解其思想动态;对于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犯,加强对未成年犯在服刑期间的跟踪调查,向他们宣讲法律知识,倾听心声,进行心理疏导,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沁县院与政法机关、教育部门、学校等单位共同建立了未成年人轻罪判决、不起诉、强制措施适用等刑事记录封存制定和前科报告义务免除制度,在执行此制度的同时,对该制度运行程序、适用条件等做好相应监督工作,发现有擅自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公开的,以检察建议的形式予以纠正,确保未成年人刑事记录不记入档案,保障犯罪未成年人能顺利回归校园和社会。
四、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目的
该院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目的,积极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一是建立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教育、共青团、社区、学校等部门,以“联席会”为契机,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研究相应对策,做到“打击与维权并重,预防与矫治交叉,家庭与社会联动”。二是开展预防犯罪教育活动。以校园为预防重点,通过上法制课、举办法制图片展、选用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以案说法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使学生们树立遵纪守法的理念,减少犯罪的可能性。三是在《沁州新闻》开辟《未成年检察工作》专栏,每周更新,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法律知识、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格言警句等,旨在预防未成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