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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人民法院夯实审判功 护航平安建设

近年来,沁县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社会发展新形势,以深化平安沁县、法治沁县建设为己任,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履行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动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高度关注特定利益群体诉求,做好各类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促进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沁县建设。

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夯实平安建设工作基础。一是加强防范力量建设。重视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完善要害保卫、守卫防护、巡理检查、治安隐患和问题排查处理等保卫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定期开展应急处突实战演练,不断提升防范和控制能力。二是物防措施落实。按照“五管要害”部位的物防标准,加强物防设施建设,确保其有效管用,对全院视频监控系统进行了升级,增加了32组探头。三是加强应急处突体系建设。围绕决策指挥、预案制定、现场处置、应急保障等环节,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辞体性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先后制定了《关于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处置群体访、非正常访和信访突发事件工作预案》,为应急处突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开展了应急演练,由我院干警模拟闹事人员,检验我院应急维稳应对能力。

加强治安管理,预防和减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发生。一是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对于临时工、外包工、技术服务等流动性人员,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管理,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二是对2017年以来,刑事审判庭对所有判处缓、免刑的人员事实跟踪管教,并深入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实地走访,促进刑满释放人员能悔罪认罚,悔过自新。三是搞好协调配合。与驻地综治、公安、消防等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对机关、宿舍区内外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治安突出问题。

加强矛盾纠纷调处,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案(事)件的发生。一是按照政法委要求,不断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围绕法院的人、案、事、物,建立和健全矛盾纠纷预警和排查调处机制。定期排查、专项排查或社会敏感期重点排查相结合,有效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二是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立案件办理风险评估,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止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等,要把风险评估作为决策、实施的前置程序,防止因决策、实施不当损害群众利益。近3年来没有发生过一起群体性信访案(事)件。三是加强群众性事件的分析研判。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案件受理、审判执行、涉诉信访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常态下群体性事件的分析研判,建立群体性事件情报预警网络,半年来,妥善处理涉农群体性涉诉案件5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农村的社会稳定。

沁县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抓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不断拓展和延伸政法综治的职能作用,为沁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