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上一版     本期共4版(1-2-3-4)
沁县教育科技局致学生家长就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公开信

各位家长朋友: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更有一些培训机构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一旦家长与其产生经济纠纷或发生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维权将无从保障。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广大家长、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县教科局特发出如下倡议:

1、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孩子学业成长,关键要专注学校课堂教学,养成独立思考、独立学习的能力。家长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作用,尽量不给孩子增加学校教育以外的学习任务,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确需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应以满足孩子个性发展需要为出发点,不能脱离孩子实际,盲目跟风从众。

2、选择正规培训机构,认真核查办学资质。目前我县共有18家校外培训机构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一看学校是否具备办学资质,《办学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二看培训的内容是否与办学许可证上相关信息一致;三看学校收费是否进行公示,是否违反“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费用”的规定。

3、提升安全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留意其在人防、物防、技防、消防、房屋、食品、交通等方面是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要提升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不要盲目相信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和口头承诺。对于发现的非法办学行为,请及时向县教科局进行举报。

4、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全民参与监督举报。《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长治市基础教育改革十大行动中明确,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編教师,一经发现即吊销办学许可证;严禁在编教 师参与校外培训,一经发现由所在学校予以解聘。家长若发现教师有上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请及时向县教科局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355-7022762

2019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