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病集中救治。按照“三定两加强”(确定医疗机构、确定诊疗方案、确定病种及收费标准、加强对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的原则,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集中救治。救治病种:国家卫健委规定的9种大病, 省、市卫健委规定的36种大病。
救治医疗机构:市级救治机构:市人民医院、市二院、市中医院、市中医研究所、市妇幼保健院、市和平医院、市和济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县级救治医疗机构:沁县人民医院、沁县中医院、沁州医院、各卫生院。
享受政策:国家卫健委规定的9种大病实行免费救治,省、市卫健委规定的36种大病的住院合规费用报销后的个人自费部分,病人只负担费用的50%。
责任单位:医保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2、慢性病签约服务。慢性病鉴定: 贫困人口患41种特殊慢性病,办理慢性病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三张一寸免冠照片、疾病相关门诊病历或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相关辅助检查资料,持以上证件每月1-10日到县人民医院进行鉴定。
享受政策: 贫困人口持慢性病鉴定治疗方案到定点医院门诊免费取药,年限额标准10000元。
责任单位:医保局、县医疗集团
3、健康扶贫“双签约”。由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医生、县级医院医生组成签约医生团队(管看病),由包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第一书记、支村“两委”干部组成签约干部团队(管报销),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人群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府、县医疗集团
4、“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就医优惠证等有效证件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责任单位:医保局、民政局、人寿保险公司、医疗集团
5、“一站式”结算。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免押金,贫困人口直接住院治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实现“一站式”结算的基础上,实现四项医疗保险政策在市域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减少农村贫困人口跑路垫资。
6、贫困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建档立卡贫困孕产妇在县域内实行免费住院分娩,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
责任单位:县医疗集团、县医保局
7、免费“两癌”筛查。对年龄在35-64岁的农村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
责任单位:县妇幼计生服务中心
8、光明扶贫工程。长治市健康快车,白内障复明项目免费为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免费救治。
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市人民医院
9、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685”政策。在区域内、市级、省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以医疗机构等级和收费类别划分)住院,个人年度住院医保目录内费用自付封顶额分别为1000元、3000元、6000元。一个年度内在不同级别医院多次住院的,按当年就诊医院最高级别计算年度自付封顶额。目录内个人自付封顶额之上的费用全部由医保基金解决,目录外控制比例范围内的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按85%的比例给予报销,其余由个人承担。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乡镇卫生院住院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只需交纳规定的起付线费用,住院所产生的所有合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全额支付。
责任单位:医保局、乡镇卫生院
10、三保险、三救助、三减免。三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给予全额救助;大病医疗保险由医保基金调剂支付;补充医疗保险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给予全额救助。三救助:对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救助;对省定的重特大疾病晚期患者由医保部门给予一次性每人5000元的大病关怀救助,对有需求的持证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政部门对少数特殊困难者的住院自负费用按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三减免: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个个缴费部分实行全额减免;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费用实行全额减免;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费用实行全额减免。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民政局、残联
11、 “山西护工”培训。为全县年龄在18-50周岁的农村人口开展“山西护工”培训,培训分理论知识培训和临床实践技能操作培训两部分进行。
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人社局
12、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住院津贴:按照每日20元给付住院津贴,最高给付180天,最高累计给付金额为3600元;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最高理赔金额为8000元;意外医疗最高理赔金额为1000元。疾病身故:最高理赔金额为500元。
责任单位:人寿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