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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5月起调整

近日,从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保证刚性需求,降低资金流动性风险,促进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的健康可持续发展,5月1日起,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将作出调整。

个人提取业务的政策变化,主要集中在购房提取、无房租房提取和偿还贷款提取三种使用方向。其中购房提取以前是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起一年之内都可以来提取,现在调整为自相关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也就是说相关合同、协议签订超过一年之后,就不可以办理提取业务。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方面,最高提取金额也由原来的每年一万五千元调整为八千元。偿还贷款提取使用方面,也有相应的调整。

偿还贷款有两种,一种是偿还商业贷款,还有一种是偿还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原来是由贷款本金+已还利息之和,咱们只要不超过这个都可以提取,现在调整为只能提取的就是,不能超过这个已经还款的本金和利息,是咱们这个商业贷款。至于住房公积金,咱们现在已经调整为只能申请对冲业务,还有就是提前还本,是不能再提取这个现金了。

另外,在职工贷款方面也有所调整,将实行缴存挂钩。

咱们以前是有不管单职工双职工缴存,上限都是60万,现在调整为单职工上限只能贷40万,双职工的话上限是60万。第二个就是贷款金额,原来60万是说咱们缴存年限,缴存职工需要缴存半年就可以贷60万,现在就是缴存挂钩,缴存年限越长,贷的越多,你的缴存年限乘以1再+1,就说你的缴存年限是一年,乘以1再+1,就是相当于能贷20万,如果缴存年限是四年的话,是4加1,是5,乘以10,就是能贷50万,就是这个变化比较大。

本次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调整,已经由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通过,4月3日主任办公会决定,从5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