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注定这是一个伤感的日子。无论身在何处的人们,都会以各种方式祭祀和追思自己逝去的亲人。
我的父亲李聚财,汉族,沁县次村乡马步庄村人,中共党员,1927年10月出生。母亲李焕香,1927年12月出生,沁县次村乡盘道村人,父母早年参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下抗日组织。
父亲是1944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的,任武东县新三区沁县马步庄抗日村公所农会主席、村长。1945年3月调入沁县一区委任宣传组织干事。194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8年8月任太岳区灵石县英武乡土改工作队队长。1949年1月,调回沁县一区任农会主席,带头报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江支队,随军南下福建,参加了解放福州战役。建国后,任建阳县一区农会主席、区长、区政委、二区党委政委。1954年历任县委书记(当时县委设第一书记)兼农村合作部部长,县委副书记、书记处书记兼麻沙工委第一书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主持工作),县委第一副书记。文革时期,历任建阳县县委委员、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副组长,顺昌县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1978年6月,任国营南平造纸厂党委常委、第一副厂长。1979年10月,任南平供电局党委书记。1984年离职休养,行政13级,厅级待遇。1985年10月,安置到长治市老干部休养所休养。
母亲李焕香,1942年参加了地下抗日组织,1944年担任次村乡马步庄村抗日村公所(中心村)第五任妇救会主任,带头并组织本村和邻村妇女纳军鞋、送军粮、缝军被、救伤员,为抗日战争的胜利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参加了武东县新三区土改试点工作并担任魏家寨金银底村土改运动的负责人。194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随后担任马步庄村初级社副社长。建国后,随父亲南下,在建阳县委机关工作。六十年代初,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简城市职工号召,毅然辞去机关工作,为领导干部家属做出了表率。
父母的一生,是坚强的一生,勤俭的一生。参加革命工作多年来,不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不论在什么环境中,始终没有改变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刻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听从党的召唤,襟怀坦荡、顾全大局、不计得失、不徇私情、廉洁奉公,给我们子女留下了一份宝贵财富。作为儿女,我们一定不能忘记老一辈革命家抛头颅、洒热血,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做出贡献的先辈。站在新的历史时代,以坚定不移的理想信念、顽强拼搏的革命意志,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扬“不怕牺牲、敢于吃苦、勇于进取”的精神,为祖国发展和建设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