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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源镇一名野外违法用火者被行政拘留

因野外违法用火引发荒坡着火,我县漳源镇漳源镇村赵某,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并罚款。

3月29日中午12点多,我县漳源镇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漳源镇村村南的曹家堰发生火情,接警后,立即出警赶到现场,经调查,是本村村民赵某在村南的曹家堰给其姐家的玉米地刨玉米茬,刨完后见地面有许多杂草,影响种地,就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地堰边的杂草,由于当时风大,火迅速串到地边的荒坡上,过火面积达20余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视情节而定,对村民赵某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据县漳源镇派出所指导员李飞云介绍,今年开春以来,我县境内高温少雨,天干物燥,风力急大,现正直清明期间上坟祭祖,容易引发森林山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将受到法律处罚。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鉴,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不要在野外用火,应遵守法律法规,文明祭祖,切勿因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等引发火灾而危及公共安全,并受到法律制裁。

公安局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