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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运管所对取消部分营运车辆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部署要求,根据晋运管货运发【2018】338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对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现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