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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加强巡察档案规范化管理

我县在巡察工作中严格对巡察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移交等工作,确保巡察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准确、完整、安全,做到对工作负责,对历史负责。

一是明确归档内容。巡察工作中涉及反映巡察工作进展的原始记录全部存档,具体包括:巡察组的巡察工作方案、会议记录、谈话记录、巡察工作报告、巡察中形成的问题清单及印证和支撑材料、移交的问题线索及印证和支撑材料、宣传报道材料、声像资料、巡察人员工作记录本、被巡察单位的汇报材料、表态发言材料、向巡察组提供的基础性材料等15项内容。对没有归档的涉密材料按照规定进行销毁,做到巡察结束后巡察组不留一张纸。

二是提高归档标准。沁县县委巡察办统一制定了《巡察档案管理制度》《巡察组归档材料移交目录》《巡察组移交材料交接单》《巡察办归档文件目录》等,便于档案交接主整理。巡察业务档案按照一次巡察一归档的原则,由各巡察组负责收集和立卷。巡察文书档案采用一年一归档的原则,由巡察办负责收集和立卷。巡察档案按照文书档案整理相关要求,永久归档保存,电子文档刻盘一并保存。各巡察组在反馈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巡察归档材料整理完毕,认真填写移交表后,移交县委巡察办,经验收合格后存档,不合格的重新收集整理符合要求后再移交。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为提高巡察档案归档时限和质量,县委巡察办积极开展对巡察人员的档案业务培训。先后组织全体巡察人员赴市委巡察办和屯留县、长子县等先进单位进行观摩学习,同时聘请县档案馆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全体巡察干部进行档案管理培训,对巡察档案的收集、编号、立卷、登记等工作进行辅导,对巡察档案管理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和现场答疑,确保档案资料整理科学、排列有序、内容全面,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巡察工作全过程,为规范巡察档案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