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上一版 下一版»本期共4版(1-2-3-4)
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2月20日在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海明

二〇一八年工作回顾

2018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紧紧围绕县委工作部署,以院党组提出的“三讲四抓”工作思路为抓手,攻坚克难,锐意进取,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稳中有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一、聚力全县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

我们始终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一是集智聚力,出台《意见》,全力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出台了《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着重从坚定政治方向,奠定坚实思想基础;强化服务保障力度,创造安全稳定治安环境;保护投资者权益,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加大监督,规范行政执法,提供廉洁高效政务环境;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文明和谐社会环境等五个方面,详细制定了15条服务和保障意见,旨在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发展大局中,充分彰显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找准重点,忠诚履职,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完善,为全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围绕大局,主动作为,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精准脱贫,坚持突出一个“实”字,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部署脱贫任务,帮扶队员积极驻村入户开展工作。一是为老百姓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二是开展“五帮”、“以购代捐”活动,累计帮扶金额2万余元;三是开展“圆梦大学”、照全家福、定做御寒门帘、修缮村级基础设施等工作,共计投入资金13万余元;四是配合县纪委、监委积极开展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厉打击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犯罪。助力污染防治,积极开展打击破环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深入重点企业及养殖场所进行摸排,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依法惩治此类犯罪4件5人。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1件,起到良好效果。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特别是金融风险攻坚战,强化对拖欠工资、民间借贷等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维护财政金融安全。成立了涵盖代表委员联络、控告申诉、国家赔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等功能为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年引导群众40余人在法治轨道内表达诉求,办理刑事申诉审查案件6件;办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4件,累计发放救助金1万元,有效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对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是创新思维,多措并举,确实提升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水平。依法保护,加大服务保障力度。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收“保护费”、欺行霸市等危害民营企业经营发展的犯罪,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打击强迫交易、串通招投标、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依法办理向民营企业“索拿卡要”等职务犯罪案件,促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措施,拓展服务保障的深度。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积极完善民营企业涉法维权机制,设立涉企信访案件“直通车”,建立涉企律师接待制度,优化接待流程,提升效率效果。对申诉要求纠正涉产权刑事、民事等裁判已生效案件,及时优先办理,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有效保障,提高服务保障的精度。建立健全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加强与工商联等单位的沟通,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定点联系、走访服务机制,坚持院领导带头走访;打造常态化法律服务方式,送法进企、以案释法,提示合规经营,防控法律风险。

二、聚焦检察主责主业,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实现新突破。

我们始终将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治安、权益保障等问题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一是打击刑事犯罪快重并举。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加强批捕、起诉等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刑事犯罪45件55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37件4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刑事犯罪68件9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62件89人,不捕9人,不诉6人。案件办理中,一是突出打击腐败。主动适应监委办案工作新模式,深入学习新刑诉法和国家监察法,努力做好“法法”衔接工作,健全与监委的协调衔接机制,建立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共办理监委移送案件4件6人。二是突出案件质量。牢固树立“质量至上”意识,逐案开展质量评查,案件无错捕、无错诉。三是突出协作配合。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工作中存在的提前介入、法律适用等方面问题深入研究、达成共识,保证了诉讼活动的规范顺利进行。四是突出未检特色。我院将校园预防作为重点,检察长受聘担任县实验中学法治副校长,并组建专门办案小组,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通过上一堂法治课、举办检察开放日、播放警示教育片、“遵法守法从我做起”千人签名、发放法律知识宣传手册等形式,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今年先后开展“法治进校园”宣传活动7次,未检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二是诉讼法律监督全面开展。坚持树立双赢共赢多赢的监督理念,精准监督,注重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刑事诉讼监督效果明显,监督公安立案1件3人,撤案3件3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1件,追诉漏罪3人、漏犯1人;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4件,提起抗诉案件3件;办理刑事执行违法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9份,办理社区矫正违法案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9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件。民事诉讼监督稳步推进,支持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起诉16件;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监督7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9件,有效规范了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行政公益诉讼创新发展,以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通知》和我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为契机,更新理念、改进工作方法,举办了全县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沟通会;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诉讼等监督方式,推进公益诉讼工作。2018年,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11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1件,行政机关回复并整改8件。

三是扫黑除恶斗争扎实推进。扛起政治责任,突出检察担当。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先后召开党组会和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8次,举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会和推进会4次,逐级履职督导谈话12人次,层层压实责任,促进思想认识统一。依法充分履职,确保打击质效。在线索的摸排上,充分利用“一村一警”联系走访活动平台,积极拓宽宣传和线索搜集渠道;逐一梳理审查2014年以来办结的案件,深挖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在案件的办理上,集中优势兵力,确定专门办案团队,依法快捕快诉,严格审核不捕不诉案件,及时纠正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既做到公正司法,又做到不枉不纵,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机制的完善上,与县公安局、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联席会议,就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提前介入、涉案财产移送等具体问题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利用综治宣传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宣传,呼吁社会各界参与其中。严守宣传纪律,及时收集工作动态和研究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动向,筛分过滤后定期在“两微一端”报道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印制发放扫黑除恶公开信、宣传手册2200余份(册)。目前共办结涉黑涉恶案件3件11人,审判机关均作出有罪判决,有力打击了涉黑涉恶犯罪,取得良好效果。

三、聚合检察事业根本,自身基础保障建设得到新发展。

我们始终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抓好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为检察事业改革发展厚植根基。一是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全年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34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3次;班子成员讲党课7次,进一步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大提升。始终坚持把检察业务素能建设放在基础性位置,以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机关为载体,将培训的重点放在业务知识的学习、领会和应用上,组织开展“科长讲堂”和“每周一课”活动;组织岗位练兵;把青年干警向办案一线倾斜,在实践中压担子、练本领,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履职能力。三是教育活动开展效果好。以“三讲”为切入点,扎实开展“四大活动”,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列为重点学习内容,结合主题党日活动,通过举办道德讲堂、讲党课、演讲比赛、党章党纪知识考试、观看红色电影等形式,引导广大干警对标先进,争做先锋,效果明显。紧紧围绕“八查八整”,推进检察队伍整肃活动,核查一起,销号一起,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四是落实从严治检不懈怠。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事有激情、做事高标准、遇事敢负责在检察队伍中蔚然成风。

四、聚神人民群众监督,确保规范司法行为展现新气象。

我们始终坚持以“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为目标”,主动拓展接受监督渠道,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一是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及时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事项,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的决定和要求,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开展检察工作。二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报告工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广泛深入听取意见。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对人大常委会转交办的案件,依法处理,及时反馈。三是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检察工作情况46期,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24条,公开文书71份,始终正确对待批评意见,不断改进检察工作,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检察工作的结果,是坚持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沁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自身的工作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新时代新形势下,检察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服务和保障沁县建设的工作举措需要进一步优化。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重刑轻民”的观念还有待进一步改正。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特别是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二〇一九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检察机关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深化之年。县检察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更加主动的作为,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推进平安沁县、法治沁县建设;以更加有效的方式,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更加积极的态度,纵深推进各项改革;以更加严格的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一、把握正确方向,落实基本方略,在新思想的贯彻落实上有新提高。始终把政治建检放在首位,把学好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担当,切实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和省市检察院党组关于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确保党的意志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二、着眼服务大局,维护政治安全,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新担当。牢固树立国家总体安全观,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平安水城”建设,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深度融入全县工作大局,始终把服务和保障经济转型发展作为重心,平等保护不同性质的产权,特别是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健康环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三、着力保障民生,推进检察监督,在履职尽责中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牢固树立以办案为中心的理念,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推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全面平衡充分发展。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深挖细查、破网打伞和源头治理上下功夫,确保社会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四、全面深化改革,做好“精装修”,为检察工作不断创新注入新动力。一是完善与监察委的衔接协调机制。树立“检察机关仍是反腐败斗争重要力量”的理念,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在“1+4”机制基础上,完善衔接协调机制。加大自行补充侦查力度,促进办案质量提高。二是完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综合配套制度改革。领导干部带头办案。严格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把好案件质量关。全面建立捕诉一体化工作机构,优化职能、效率、质量,达到“1+1>2”效果。三是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认真熟悉政策,摸清编制底数,掌握人员情况;及时向县委、人大、政府等相关部门报告进展情况,争取支持;做好统筹协调、队伍思想稳定工作。

五、提升能力素质,严格正风肃纪,在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上有新提升。一是全面深化“四大活动”。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贯穿始终,切实在深学、细学、精学、真做上下功夫。二是下大力气提高业务能力。突出专业化职业化人才的培养和储备;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和上台讲课制度,营造抓办案、学业务、提素质的良好氛围。三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强化主体责任,严格执纪监督问责。四是努力营造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巩固完善“13710”信息督办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转变作风,纠正“推、拖、绕、软、懒、散”等突出问题,形成真抓实干、谋事创业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为建设美丽沁州作出新的检察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建国70周年献礼!

附:缩略词注释

“一个指引、两手硬”:“一个指引”,是以习总书记讲话为指引;“两手硬”,一是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构建良好政治生态,二是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多策破解经济下行压力,着力推动经济稳步向好。

“三讲四抓”:是沁县检察院2016年换届后,为进一步推动全院工作开展,不断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队伍精细化管理,切实凝聚检察干警干事创业的责任心、积极性、创造性,全面营造团结和谐、苦干实干、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新一届院党组确立的“讲政治、守规矩;讲纪律、转作风;讲学习、比奉献;抓监督、强服务;抓管理、促规范;抓案件、提质量;抓创新、树品牌”五年工作规划。

“三大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

“检察开放日”: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务,提高检察权运行透明度的基本措施之一。其主要形式为检察机关邀请社会各界公众代表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观了解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流程或参与重要活动,接受群众监督,征求群众意见建议,以此保障和扩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大活动”:是山西省检察院开展的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为期四年,旨在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凝心聚力,不断开创新时代山西检察工作新局面。

“两微一端”:是指微博、微信以及新闻客户端。2016年,检察机关积极顺应“互联网+”新形势、新要求,依托互联网平台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实现微博、微信以及新闻客户端四级检察机关全覆盖,为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检察工作、参与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提供了新平台。

“13710”信息督办机制:是山西省省长楼阳生在省政府全体会议上提出的,即要求各级各部门对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等所作出的工作部署以及省政府领导布置的专项工作任务等,1天内要研究部署、3天内要向省政府反馈办理情况、一般性问题原则上7天内要落实、重大问题复杂问题1个月内落实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拿出解决的时间节点和方案,所有事项都要跟踪到底、销号清0,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