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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2月20日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沁县人民检察院李海明检察长所作的《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中共沁县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为谱写新时代沁县经济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