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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知识宣传

1、问:什么是人民防空?

答:人民防空简称“人防”,国外亦称“民防”。即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或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

2、问:人民防空的地位和作用如何?

答: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全民的社会公益事业。

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人民防空作用不仅仅是在战时,而且在平时也得到充分的体现。人民防空的设施、设备,如工程、通信警报网络等,除保密部分外,都可以开发利用,为国家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服务。

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平时坚持岗位练兵,在发生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工业事故时,可以投入抢险抢修,抗灾救护,为减轻灾害损失发挥重要作用。

公民通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掌握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求生技能,在平时遇到突发灾害或事故时,就能有序地进行自救互救,保护自己,减少伤亡。

3、问:人民防空的方针、原则是什么?

答: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4、问:人民防空与公民有什么关系?

答:有人认为,人民防空属于战备建设,是人民防空部门的事,与自己没有关系。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古人云: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而人民防空与国家的兴衰存亡密不可分的,是关系国家安全的大事,是国家经济腾飞、人民生活稳定的可靠保障。公民既是人民防空的受益者,又是人民防空的参与者,因此,人民防空与每个公民都有直接的关系。

在平时加强人民防空建设,做好战争准备,就能使国家的反侵略战争潜力得到增强,可以起到延缓战争、遏止战争的作用,为国家争取相对和平的环境。进而保证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提高公民的物质文化水平创造有利条件。人民防空是一项规模浩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为全社会、为全体公民服务的,同时,人民防空也需要全社会、全体公民的大力支持才能搞好。如果大家都不关心、不支持人民防空建设,只靠人民防空部门孤军作战,人民防空建设是搞不好的。希望全体公民都重视、关心、支持人防建设,都自觉地履行自已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把我国的人民防空建设搞得更好。

5、问:组织和个人的人民防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八条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义务。这一规定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一切组织和个人应得到的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是:防空袭疏散、掩蔽、医疗救护和救助,必需的生活供给,接受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等。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依法履行的人民防空的义务是:参加人民防空建设,负担人民防空费用,执行人民防空勤务,保护人民防空设施,参加群众防空组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训练,开展相互救助等。

6、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文件中对依法修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有那些要求?

答:国务院与中央军委联合发的《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文件中第三条第九款要求如下:“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要依法修建防空洞地下室,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的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对未按规定修建防空洞地下室、未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人民防空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核发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不得发放。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少建、不建防空洞地下室或减免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