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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村低保扶贫政策有哪些?

1、政策主要内容: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省内0-14周岁(含14周岁)城乡居民参保贫困儿童先心病(13种)实行免费救治。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贫困家庭先心病患儿免费手术治疗项目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6]1000号)

政策实施范围:全省

政策扶持对象:城乡居民参保贫困儿童

扶持(补助)标准:13种儿童先心病免费治疗。

落实部门:人社、卫生计生部门

政策层级:省级

政策性质:特惠政策

扶持对象主体:到人

2、政策主要内容: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并由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

政策依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 96号)

政策实施范围:全省

政策扶持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扶持(补助)标准:代缴最低档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落实部门:市、县(市、区)政府

政策层级:省级

政策性质:特惠政策

扶持对象主体:到人

3、政策主要内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纳入建档立卡范围,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10%的比例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山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8号)

政策实施范围:全省

政策扶持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扶持(补助)标准: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落实部门:民政、扶贫部门

政策层级:省级

政策性质:特惠政策

扶持对象主体:到户、到人

4、政策主要内容: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老人、贫困残疾人、重病患者、未成年人及其他因临时困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家庭困难的一、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患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纳入单独申请低保的范围。

政策依据:《民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52号);《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晋民发[2017]60号)

政策实施范围:全省

政策扶持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扶持(补助)标准:应保尽保

落实部门:民政、扶贫部门。

政策层级:省级

政策性质:特惠政策

扶持对象主体:到户、到人

5、政策主要内容: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对按规定纳入定额资助范围的人员,可由其先行全额缴纳参保费用,相关部门再将资助资金支付本人,确保人费对应、足额缴纳、及时参保。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号);《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民发[2017]46号)

政策实施范围:全省

政策扶持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扶持(补助)标准:全额资助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0000元降低到5000元。

落实部门:民政、财政、人社、卫生计生、扶贫、保监部门

政策层级:省级

政策性质:特惠政策

扶持对象主体:到户、到人